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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孟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2-11-28


孟工改办〔2022〕2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关于做好2021年焦作市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提升整改工作的通知》(焦工改综〔2021〕55号)、《孟州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自然资源规划局)重点整改工作任务清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二批)。

一、下列建设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定规划设计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建设项目内亭、台、廊、榭、水池、花(树)池、雕塑、小品、墙体、踏步、道路、桥涵,大门,独立式的厕所、垃圾收集站、水泵房、开闭所、变配电室(箱式变电器及500平方米以下的砖混配电室)、燃气调压站、换热站、非机动车停车棚、垃圾收集站等景观设施和市政设施。

二、下列建设项目,在规划许可要件完备后,免于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依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因增补功能或改善功能建设的项目用地内公共厕所、变配电室、调压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用房。

2.带设计方案招拍挂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标准地”出让项目)。

3.政府投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项目。

三、下列建设项目不需出具规划意见,免于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房屋建设类

1.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不改变建筑层高、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主体结构,不涉及配套服务设施减少或需增加配套设施的,不变更建筑主体使用性质的内部装修与房间分割、内部管线、管道铺设。

2.在已有合法土地和建筑上为扬尘污染治理进行整体封闭改造设施。

3.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设施改造。

4.既有建筑建设符合日照、消防、安全、退让距离等要求及各项技术规定的改造(加装电梯、封闭阳台、平顶改坡顶)。

5.符合政策要求,利用工业厂房等老旧建筑,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建筑主体结构,开展创意文化展示等活动。

6.符合政策规定,利用既有建筑,阶段性开展养老便民服务活动。

(二)市政设施类

1.新设或者更新消防水源和不独立占地的消防设施。

2.道路和桥梁维护、修缮、整治工程或者小区内非规划城市道路。

3.符合综合管廊规划要求,在管廊内进行市政管线工程建设项目。

4.按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进行道路开口的工程建设项目。

5.政府主导的河湖水环境整治项目,包括河湖清淤疏浚、岸坡整治,以及河道内蓄水构筑物建设等。

6.加油()站用地内建设撬装式加油(气)站以及用地内部涉及环境保护的储油(气)罐、储油(气)柜等改造。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

7.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面箱柜及通信基站、燃气放散管、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8.在满足日照、结构、消防、环保、安全等条件下,临时设置平面或机械式停车设备类的公共停车场。

(三)配套设施类

1.政府主导建设或在既有用地范围内建设的篮球场、足球场、健身场等设施。

2.既有住宅小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水泵房、开闭所、燃气调压站、换热站。

3.新设或者更新小区信报箱、快递或者邮件接收设施、自助售货柜、简易门岗;新设或变更位置的小区变配电室(箱式变电器及500平方米以下的砖混配电室)。

4.公交车站(亭)、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自助式换电柜、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等。

5.绿化工程内,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四)设备安装类

1.用于安装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而建造的构筑物。

2.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设施。

3.按相关政策标准要求增加节能设施、无障碍设施、消防设施(含外挂不封闭消防楼梯)、安防设施的。

4.电动自行车换电柜、外卖寄存柜、公共自助售货柜、智慧服务系统柜、AED装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救援设施、自动洗车设备等各类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设施。

5.实体经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和厂房内部空间调整。

四、以上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户外广告、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2022年1月20日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二批)的具体说明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二批)》房屋建设类中“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不改变建筑层高、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主体结构,不涉及配套服务设施减少或需增加配套设施的,不变更建筑主体使用性质的内部装修与房间分割、内部管线、管道铺设。”不需出具规划意见,免于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因消防、结构、人防等专业设计方面进行优化深化,不涉及建筑面积增加的内部空间调整、商业门店门面内部隔墙调整、以及其它合理优化调整,无需我局审核。规划核验、房屋测绘、不动产登记可依据审定施工图办理,包含以下情况:

1.建筑内部增加或减少隔墙;

2.建筑内部房间尺寸变化;

3.经住建(消防部门)同意的建筑内部增设、减设、调整楼梯、消防疏散通道、电梯、自动扶梯等;

4.单一性质建筑内部功能用房位置的调整、增减;

5.楼梯间、电梯间等因设备设施要求空间加大或减少;

6.不影响建筑整体立面效果的前提下,建筑门窗移位、增减,建筑外轮廓尺寸局部调整,阳台造型局部调整;

7.经相关部门同意的配套设施、服务设施用房等内容、位置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