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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脱贫攻坚行业政策汇编(一)
信息来源:市扶贫办 发布日期:2020-05-15

健康扶贫政策

 

一、由卫健委负责的健康扶贫政策

(一)实施“两定制兜底线” 健康扶贫模式

“两定制兜底线”,即定制医疗服务方案、定制医保救助方案和社会救助兜底。其中定制医疗服务方案由卫健委负责,包括健康管理、医疗就诊、政策落实;定制医保救助方案由人社部门负责。兜底线户必须具备的条件:脱贫攻坚期内,难以通过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户。认定程序:严格按照初选对象、公告公示、市乡审核、审批确定、信息录入等程序进行。

(二)孟州市财政补贴救助政策

孟州市财政补贴救助,实行合规费用“二个全额报销、一个财政补贴”,即:住院报销、门诊报销和慢性病补贴。

1. 住院报销: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市县乡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全额报销。

2. 门诊报销: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办理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卡的,门诊合规费用全额报销。

3. 慢性病补贴: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办理孟州市慢性病卡的,门诊费用每月报销200元。

对持有孟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慢性病患者就医卡的贫困群众,按每人每月限补200元补助,不足200元的据实补助。需持就医卡和门诊处方、票据等资料到所辖卫生院申请财政补贴。

(三)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优先为贫困人口提供家庭医生“十个一”(一户一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一户培养一个明白人,一户一张健康扶贫政策明白卡,一户一本健康教育手册,一户一个健康扶贫小药箱,一户一个家庭医生联系牌,一人一张贫困人口就诊卡,一人一张医保卡,一年一次健康体检,一病一个健康处方)签约服务,确保应签尽签。重点关注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患者,以及经医保部门鉴定为门诊重症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团队根据签约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实施分类管理,对患有原发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疾病的贫困人口,重点做好随访评估、健康管理、适时转诊等工作;对患有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等6类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及时提供健康指导,并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随访;对患有其他慢性病的贫困人口要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

(四)贫困人口25种大病专项救治

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中患有25种重大疾病(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项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新增)、脑卒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的患者,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

(五)实施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

我市贫困群众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模式,入院时提供相关证件后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通过同一窗口完成“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只需缴纳个人应负担费用,方便困难群众就医,减轻垫资压力。

(六)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免费“两癌”筛查、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筛查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服务对象: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妇,每孩次可在孟州市妇幼保健院免费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参检要求:每周一到周六上午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免费服务卡进行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空腹,避开经期。

2.免费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

凡孟州市农村及纳入城市低保的35-64岁妇女5年内(2018—2022)可享受一次免费“两癌”筛查服务。

3.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  

免费产前筛查两项:孕11~13+6周彩色超声筛查、孕15~20+6周血清学筛查(唐氏综合征筛查),定点医疗机构为孟州市妇幼保健院。

免费新生儿筛查两项:“两病”筛查(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听力筛查,定点机构为市直四家医院。

二、由医保局负责的健康扶贫政策

(一)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托底救助政策:对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政策规定给予“3+3”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托底救助(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三重医保”和医疗救助、财政托底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三重救助”),实现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住院就医、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中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100%全额报销。

(二)参保补贴资助: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每人补贴50元。

(三)医保政策倾斜。

1.基本医保倾斜政策。贫困人口的29种门诊重症慢性病和35种门诊重特大疾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5%。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重症慢性病,实行随时申请,随时鉴定,10个工作日内享受待遇。

2.大病保险政策倾斜。从2019年9月30日起,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由0.75万元降为0.55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报销,取消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3.继续实施大病补充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大病补充保险对其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0.3万元起付线部分,0.3万元-0.5万元(含0.5万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0.5万元-1万元(含1万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四)县域内就医报销救助“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市域内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实行“先诊疗的付费”政策,且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财政托底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报销。在我市域外就医出院提交报销材料后1个月内将报销、救助资金发放到贫困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