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关于扶贫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06

孟州市关于扶贫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018年3月21日至5月5日,焦作市审计组对我市2017年1月到2018年3月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政策措施落实、资金安全、项目绩效、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共反馈问题20条。对审计组反馈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审计反馈问题专项整改会议,对反馈的问题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改时限,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对反馈的问题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立行立改、建章立制,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对审计组建议移交纪委、监察委处理的问题,及时移交,纪委、监察委拿出了处理意见。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1、反馈问题:部分扶贫资金未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支付,导致结余资金滞留各村

  孟州市财政局分别于2017年6月、10月将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105万元、160万元拨入孟州市卫计委实有账户,并通过孟州市卫计委账户以每村为5万元(改造)或15万元(新建)的标准,于2017年11月拨至毛庄村等21个村委会账户进行支付,由各村委会自由支配使用,市财政局未按规定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支付。截至审计时,验收报账完毕的21个贫困村共计结余卫生室建设资金680439.50元滞留在各村委账户。

  整改结果:4月25日,结余资金全部收回卫计委账户,并上交市财政。其中还有149976.4元和财政协调,由施工单位在国库进行报销。

  2、反馈问题: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职业教育工程项目补贴。孟州市2017年职业教育工程项目发放资金186000元,每人1000元,共186人,经数据比对核实,发现4人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整改结果:1、4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职业教育补贴4000元已上缴财政。2、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孟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

  3、反馈问题: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到位

  经数据对比发现,截至审计时,孟州市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存在购买家用轿车、购买商品房、注册工商个体户、购买大型农机具(5万元以上)、担任村干部等问题,

  其中204人购买家用轿车;49人在孟州市城区购买商品房,3人在焦作市城区购买商品房;428人作为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企业;13人购买超过5万元的大型农机具并享受农机补贴;68人担任所在村的村干部。

  经审计人员和孟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核查落实,共认定226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条件或已稳定脱贫不应继续享受扶贫政策,孟州市有关部门未对以上人员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整改结果:1、截止目前,11个乡镇办事处共计核查问题768条,涉及贫困户583户。其中196户拟稳定脱贫;30户拟清退;357户拟继续保留目前状态。(附:焦作审计组反馈问题核查情况及整改措施汇总表)。2、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中出现的问题,孟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对各乡镇扶贫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现有贫困户和拟新识别人员进一步加强审核力度,同时加强与各行业部门的信息比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整改。3、孟州市纪委给予赵和镇分管副镇长苗小忠党内警告处分;对南临泉驻村第一书记范雪庆进行诫勉谈话;对北冶墙村驻村第一书记宋国振、曹海涛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北冶墙村支部书记卢斌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北冶墙村村委主任赵明棋党内警告处分;赵和镇纪委对南临泉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霍喜安,村支部委员霍小四等5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扶贫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

  1、反馈问题:违规支付资金至个人账户或大额使用现金,资金使用中监管缺失,随意变更工程造价,安全风险突出

  孟州市卫计委经过询价,确定贫困村卫生室医疗设备供应商、装饰供货商、办公家具供货商。经抽查发现,部分村委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多笔资金未直接支付至供应商,而是通过转账支票转入个人账户或使用现金,如槐树乡源沟村将购买电视、医疗设备、空调、打印机的32165元转入秦朝个人账户;槐树乡钱沟村将购买空调、防盗网等资金28450元转入李向阳个人账户;赵和镇西庄村将卫生室土建工程款和购买医疗器械、电脑、打印机等资金共计108780元以现金支票方式一次性提取现金;赵和镇坡掌村将卫生室工程款、购买空调等资金共计121750元以现金支票方式一次性提取,且工程款所开发票并非由中标的施工单位盛必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开具,而是由孟州市国税局代开发票,以上转给个人的资金或提取的现金去向查证困难,资金安全风险突出。

  资金使用过程中监管缺失,验收形同虚设,随意变更工程价格及供应商,如化工镇东光村卫生室建设由卫某报价78000元中标(最低报价),但签订合同和实际支付金额为90000元(高于参与询价的三人中的最高报价);化工镇谢庄村卫生室建设由高某报价75000元承建,实际支付金额80000元;赵和镇坡掌村卫生室建设由盛必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150000元中标,实际支付金额为111750元,以上项目在验收过程中均未对建设内容进行详细检查(验收表中仅有“达标”和“不达标”两个选项,无具体施工内容),但均顺利通过验收。槐树乡东孟庄村、毛庄村医疗设备应由孟州市卫计委询价确定的孟州市金亿医疗器械供应站提供,实际供货商为孟州市惠泽医疗器械供应站。

  整改结果:1、要求供货商出具了有关证明材料;2、重新制定了贫困村卫生室达标验收标准,结合设施设备验收工作,再次对21个贫困村卫生室进行了全面验收。3、出台了《孟州市卫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范卫生系统各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孟州市纪委责令卫计委党组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郭禄堂进行诫勉谈话;赵和镇纪委对西庄村、坡掌村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化工镇纪委对东光村、谢庄村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槐树乡纪委对源沟村、钱沟村、东孟庄村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2、反馈问题: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发放补贴和与项目无关的支出。问题部分村委会挪用卫生室建设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发放村民务工补贴及购买其他物品,如槐树乡东孟庄村列支村民误工补贴7450元,钱沟村列支购买灯具、铜线、脸盆等4200元;谢庄村列支村民误工补贴5000元。

  整改结果:1、出台《槐树乡财政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槐树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和《槐树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村委换届后对村主要负责人和会计进行业务培训,规范报账程序,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意识。2、东孟庄村(7450元)和钱沟村(4200元)挪用款项已上交。3、孟州市纪委责令卫计委党组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郭禄堂进行诫勉谈话;槐树乡纪委对东孟庄村、钱沟村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3、反馈问题:将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奖补资金70000元用于乡镇办公经费支出

  2017年9月,孟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赵和镇人民政府“东小仇村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奖补资金”100000元,运营主体为孟州市顺鑫橡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公司)。赵和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2日将其中50000元拨付至顺鑫公司,2018年1月16日顺鑫公司将该笔资金中的39950元支付给孟州市名彩广告物资商行,用于赵和镇人民政府购买版面、墙体喷绘、标语等支出。

  赵和镇人民政府将另外50000元拨付至孟州市喜平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喜平合作社,该合作社于2017年8月29日成立,不符合产业扶贫就业基地奖补条件),喜平合作社于2017年12月30日将其中的49000元(1000元在该合作社账户)转入该社会计张某个人银行账户中,后支付给孟州市名彩广告物资商行30050元,用于赵和镇人民政府购买版面、墙体喷绘、标语等支出,剩余18950元存放在会计张某个人银行账户中。此外,赵和镇人民政府已安排喜平合作社支付孟州市圆梦种植专业合作社10000元,截至审计时,喜平合作社暂未进行支付。

  整改结果:1、赵和镇已将由镇政府承担的打印、制作版面费用5100元、30050元(承担13405元,由于乡政府和合作社在孟州市名彩广告物资商行账目不易分清,赵和镇政府将30050元全部由自己承担)退回到顺鑫公司和喜平种植专业合作社。2、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孟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赵和镇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赵和镇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制度》、《赵和镇财政资金监管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3、喜平种植专业合作社会计张某个人银行账户中的18950元,已退回到该社对公账户,并出台《赵和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4、孟州市纪委责令赵和镇镇长李成峰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赵和镇扶贫办主任陈超进行诫勉谈话。

  4、反馈问题:工程验收把关不严,相关部门未履职尽责

  槐树乡岩山村太阳能路灯项目由槐树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于2017年11月完成验收。经审计现场查勘,未见竣工决算表中“导线架设”的相关施工内容,该项施工内容决算数量为5千米,决算金额28331.25元,但该项目仍按照原合同约定金额支付施工单位河南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9000元,多支付工程款28331.25元。孟州市交通局、市扶贫办、槐树乡人民政府、岩山村委会等相关验收部门未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详细验收,仅核对路灯数量以及是否能够照明,实际安装路灯32盏,验收表中验收情况为30盏,未履职尽责。

  整改结果:1、施工方核减导线工程,退还工程款28331.25元。2、出台《槐树乡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和村委会的监管指导。3、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孟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4、孟州市纪委责令槐树乡政府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槐树乡分管副乡长杜峰进行诫勉谈话。

  5、反馈问题:虚列支出套取扶贫资金2520元

  孟州市联华技校在报账的培训结算清单中列支教材费5760元(每人80元,72人),审计入户调查发现,实际发放教材每人3本45元,合计3240元,虚列“雨露计划”项目支出2520元。

  整改结果:1、已将未发放的2520元教材费上缴市财政。联华技校出台《2017年孟州市联华技校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后续跟踪服务实施方案》。2、下发《关于暂停孟州市联华技校开展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实用技术培训的决定》,对联华技校进行处罚,暂停其开展致富带头人和实用技术培训两年。3、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孟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

  6、反馈问题:原始凭证不规范,无发票入账36000元

  孟州市2017年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由赵和镇政府委托孟州市联华技负责具体实施,该项目在实际支出中,没有正式发票,以工程决算清单列支费用36000元,其中招生宣传2680元,教师授课3000元,教材5760元,本、笔、学员资料1440元,员工、教师下乡交通费2000元,员工下乡补助费3000元,照相、打印、考务费4320元,学员往返交通费7200元,培训场地费600元,后期跟踪指导费6000元。

  整改结果:1、针对该问题,赵和镇已协调孟州市联华技校,对没开具正式发票的事项进行整改,当时负责打印、照相、销售的商铺已出具或更换成等额正式发票。2、下发《关于暂停孟州市联华技校开展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实用技术培训的决定》,对联华技校进行处罚,暂停其开展致富带头人和实用技术培训两年。

  7、反馈问题:截留扶贫资金600元。孟州联华技校2017年12月25日转给赵和镇坡掌村村支书“雨露计划”培训场地费600元。截至2018年3月27日审计现场调查时,村支书未将此款上交村级财务,审计发现后第二天,村支书将此款上交村级财务。

  整改结果:1、村支书已将此款上交村级财务,由镇纪委对该村支书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2、严格村级财务管理,出台《赵和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8、反馈问题:部分扶贫项目自筹资金筹集不到位

  抽查发现,孟州市部分扶贫项目存在自筹资金筹集不到位的现象,如东孟庄村灌溉水渠工程、下坡村排涝泄洪工程、东光村道路硬化及排水沟工程、西小仇村整村推进道路硬化工程等项目,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均要求自筹资金,但以上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均未将自筹资金筹集到位,而是全部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涉及自筹金额合计96788.85元。

  整改结果:1、2017年部分存在自筹的扶贫项目,实际合同金额均低于投资总规模,即合同中财政投资已经能够满足项目支出。在此情况下,针对贫困村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内贫困人口数多,经济能力差的实际情况,财政资金能够支付的项目,全部由财政资金支付,缓解贫困村村集体和村民的经济压力。同时,2017年部分扶贫项目在合同的签订中未严格规定自筹资金的用途和范围,涉及到有自筹资金的项目,自筹资金全部用于处理路基。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自筹资金管理,在合同中约定自筹资金支付范围与支出方向。2、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孟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

  三、扶贫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1、反馈问题:项目驴前期调研不充分,不能实现预期收益

  槐树乡源沟村肉驴养殖项目实施单位是槐树乡人民政府,实施内容是为源沟村9户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9头肉驴进行养殖,贫困户(甲方)和源沟村委会(乙方)签署托管协议,肉驴通过繁殖、从事劳动所产生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7:3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该项目于2017年4月完成验收,项目资金13.99万元已于验收当月拨付至孟州市怡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预期收益为养殖10个月后可实现每头驴纯利润5000元左右。

  经审计现场调查,源沟村委会将9头肉驴委托孟州市鹏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饲养,通过繁殖驴幼崽实现收益,现已有6头母驴怀孕,驴幼崽需要养殖一年后才能进行售卖,售价约为6000元/头左右,最早于2019年下半年开始产生收益,目前的饲养支出为人工1200元/月,材料3000元/月,考虑支出因素,保守估计该项目到2021年后才能实现盈利对贫困户进行分红。该项目前期未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实施后效益较差,与预期收益目标相差较大,在脱贫攻坚期内不能为贫困户带来收益。

  整改结果:1、驴磨坊与孟州市九亩田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合作协议,增加驴磨坊的附加值,尽快为残疾人贫困户带来收益;2、出台了《槐树乡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申报前考察论证,确保项目实现预期效益。3、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孟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

  2、反馈问题:项目进展缓慢,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

  槐树乡源沟村道路工程由槐树乡源沟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源沟村委会)负责实施,使用财政扶贫资金664000元。该项目所使用的焦作市级财政扶贫资金于2017年3月通过焦财预〔2017〕26号文下达至孟州市财政局,源沟村委会直到2017年7月份才开始组织实施,根据施工合同的工期要求,该项目应于2017年9月10日前竣工,但截至审计时,该项目仍未竣工。经审计现场查勘,已完成初乡级验的村内坑塘路部分路段因路基塌方已损毁。

  整改结果:1、加快项目进度,5月9日完工,并由县乡两级对项目进行了验收。同时对损毁路段进行了修复。2、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孟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3、孟州市纪委对扶贫办主任耿振东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源沟村支部书记汤长军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源沟村第一书记武永正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源沟村支部委员郭光勇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3、反馈问题:

  槐树乡汤庙村安全饮水暨提灌管线工程由槐树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该项目由鲁山县永昌道桥有限公司进行承建,于2017年11月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共建设提灌线约1980米,支付工程款166100.4元。审计实地察看发现,该工程位于村内路南约一千米的提灌管线因接口型号不适用丘陵地区,多处漏水严重,导致该工程无法正常投入使用,至今未发挥效益。

  整改结果:1、5月4日,接口部件已全部更换完毕,并通过试水。2、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孟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3、出台了《槐树乡扶贫项目管理办法》。4、孟州市纪委责令汤庙村支部书记赵胜利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4、反馈问题:扶贫项目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导致设施闲置、资金浪费

  古周城村电子商务项目由槐树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为古周城村建设一个约90平方米的农村电商门店。该项目于2017年5月份完成验收,并于当月拨付河南华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7700元。经现场调查,古周城村属于“空巢村”,全村480余人中常年在村居住人口不超过50人,且以60岁以上老人为主,无人能够经营电商,所建电商门店没有装修投入使用,闲置至今无法发挥效益,造成扶贫资金的浪费。

  整改结果:1、槐树乡、古周城村筹措资金,联系装修队对电商门店进行装修;2、与农林局结合,利用“益农社”项目为电商门店配套相关设施,5月15日前,装修完工投入使用。3、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孟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

  四、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1、反馈问题: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孟州市卫计委负责实施21个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其中购买医疗设备22套129065元,台式计算机20台75900元,打印机21台23650元,空调42台190189元,家具20套283520元,以上货物金额合计702324元,应当依据《焦作市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焦财采购〔2016〕2号),按照类别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分别进行采购。但孟州市卫计委未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未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所采购的医疗设备和家具经孟州市卫计委询价后,由孟州市卫计委班子会确定供应商,但未签订购货合同。其余货物未见任何确定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及合同。

  整改措施及结果:1、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建立起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确保最短时限内整改到位。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同财政部门规范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要求抓好落实。3、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4、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等工作人员全程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5、孟州市纪委责令卫计委党组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郭禄堂进行诫勉谈话。

  2、反馈问题: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孟州市创业致富带头人项目由孟州市扶贫办负责实施,培训30人,每人补助标准1800元,共计使用扶贫资金54000元。

  1、培训对象不精准。经过随机抽查谈话和数据比对发现,参加培训的30人未经过认真筛选,均未提交《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对象申请表》,其中有7人属于未脱贫的贫困户,自身不具备带动能力,不符合培训条件要求,每人补助标准1800元,涉及资金12600元。另有2人未参加培训,涉及资金3600元。

  2、虚列支出9990元,其中讲师补助1800元,实践实习费6000元,教材费用930元,资料费1260元。该项目列支讲师补助4人共计5400元,经核实实际授课讲师为3人,虚列1人(陈新峰)补助1800元;列支实践实习费6000元,经与培训对象谈话核实发现,该项目未发生实践实习事项;列支培训机构购买教材3000元,每人100元教材费,经实际调查每人实际领取教材共5本,定价合计69元;列支学员资料费30人,每人42元,共计1260元,实际调查中并没有提供给学员发放的学员资料。

  3、就餐费用不真实。项目决算表中列支学员就餐费用6000元(4天,4餐,每人每餐50元),实际经谈话发现,伙食标准与所列销货清单明细事项明显不符。并且重复列支2017年4月10日销货清单,此项清单合计金额1441元。

  4、白条列支费用8800元。其中办公用品1800元,照相费360元,学员就餐6000元,宣传横幅640元。

  5、违规支付跟踪服务费。该项目跟踪服务费时间区间为12个月,费用6000元,期限未到,孟州市扶贫办已全额支付跟踪服务费。

  整改结果:1、下发《关于暂停孟州市联华技校开展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实用技术培训的决定》,对联华技校进行处罚,暂停其开展致富带头人和实用技术培训两年。2、未发放的教材费用930元,资料费1260元、跟踪服务费6000元均已收回市财政。3、认真学习扶贫致富带头人培训相关文件要求,严把培训对象审核关,包括培训前、中、后期实习各个环节,确保培训质量。4、责成联华技校加强内部监管,特别是财务制度的执行,更换正规票据,避免白条入账。5、联华技校出台《2017年孟州市联华技校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后续跟踪服务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好后期跟踪服务。

  3、反馈问题: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企业违规享受扶贫资金

  槐树乡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2日拨付“源沟村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奖补资金”100000元,其中,孟州市怡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峰公司)50000元。怡峰公司在收到50000资金后转到该公司法人赵某个人账户。怡峰公司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贫困户签订用工合同或帮扶合同,不符合享受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奖补资金的条件。但槐树乡人民政府在验收报告中仍然作出“达到市级产业基地申报条件”的结论并拨付资金。

  整改结果:1、收回怡峰公司的50000元奖补资金,上交市扶贫办。2、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孟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3、孟州市纪委对扶贫办主任耿振东进行诫勉谈话;对槐树乡分管副乡长杜峰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扶贫办工作人员钱志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4、反馈问题:监理未履行监督职责,监理报告与验收报告工程量严重不符

  化工镇谢庄排水沟一期工程验收报告所列工程量为村外连接沟133.3米,村口连接沟143米,村内一队南路排水沟557米,排水沟合计数量为259.25立方米。河南华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11月出具的监理报告中所列工程量为村外连接沟135米,村口输送沟266米,村内一队南路排水沟620米,合计工程量为259.25立方米。验收报告和监理报告工程量严重不符,监理未履行应尽监督义务。

  整改措施:1、加强对监理方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的标准管理化流程,从制度上层面对项目进行科学化管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2、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孟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

  反馈问题:项目变更未进行审批备案

  赵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西小仇村整村推进项目,将原工程5米宽道路605米、4米宽道路2166米、3.5米宽道路127米、2米宽道路80米,在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将施工内容变更为5米宽道路1008.7米、4米宽道路1575.8米、3米宽道路180.4米、2.5米宽道路44米、2米宽道路34米。

  整改结果:1、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孟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2、出台《赵和镇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申报、变更备案等工作。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