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孟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孟州市城伯镇北董村、岑村、城伯村、罗状村、相逢村、岳师村、赵庄村;谷旦镇古城村、洪道村、曲村、西大义村、杨村、禹寺村、张刘李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866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95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能源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区片地价标准为6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焦作市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批次安置对象:孟州市城伯镇北董村、岑村、城伯村、罗状村、相逢村、岳师村、赵庄村;谷旦镇古城村、洪道村、曲村、西大义村、杨村、禹寺村、张刘李村被征地农户。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就业安置。
按照《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焦人社文〔2023〕8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补贴(以下简称为补贴)。
补贴方式为被征地农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后,在实施征地时给予参保补贴。补贴资金计入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建立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他情况按(豫人社〔2019〕1号)文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权属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孟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15日。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