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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常态化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孟州市府院联动长效化协调会商工作制度》《孟州市府院联动日常化沟通联络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1-31

孟州市常态化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决定建立孟州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研究解决孟州市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由本制度协调解决的问题,集合各方力量,协同提升、规范畅通,有效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行政司法执行棚架、经济纠纷久拖不决、日常矛盾协调不畅等问题,健全行政服务体系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公众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提升法治孟州、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水平,实现政治、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相关市领导、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担任副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备案。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企改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金融工作局、人行孟州支行、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负责协调联动日常工作,包括收集汇总需要协调的问题、筹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日常事宜。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兼任,政府督查办负责对联席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具体联系人,负责联席会议材料报送、联络对接等具体工作。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或市法院、市检察院可以提议临时召开。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专题会议,并提交相关材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同意后统筹组织召开。

经联席会议研究,对报请协调解决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各方贯彻执行。


孟州市府院联动长效化协调会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畅通市政府与市法院、市检察院之间的良性互动,持续深化府院协作联动,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两院的专业优势,结合孟州实际,制定孟州市府院联动长效化协调会商工作制度:

一、组织实施

府院联动日常联络工作组根据工作情况适时邀请相关行政单位对单项府院联动工作进行协调会商,每月对协调会商情况进行通报。

二、目标任务

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通过府院联动协调会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听取意见建议,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协调会商内容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市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做出决策前,决策承办单位在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咨询论证,听取法律专家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应当主动邀请法检两院进行法律研判,做好事前诉讼风险评估工作。

2.实行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协调配合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 执行的过程中,通过沟通联系机制进行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发现有重大风险苗头时,行政机关应积极听取法检两院的意见建议,加强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沟通对话,最大程度避免矛盾激化,防止行政争议的发生。

3.实行联合培训和调研制度。市政府法制部门与法检两院 联合开展业务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资深法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交流工作经验、庭审观摩等形式,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能力。

4.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法检两院在受理各类案件时,对于案件中反映出行政执法存在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程序性问题,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行政管理问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管理问题,以及其他需要通过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改进或注意的事项,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或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意见函。相关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后应及时向法检两院进行反馈。


孟州市府院联动日常化沟通联络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畅通市政府与法检两院之间的良性互动,持续深化府院协作联动,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结合孟州实际,制定孟州市府院联动沟通联络工作制度:

一、组织实施

由市政府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同组成府院联动日常联络工作组,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开展日常信息通报联络工作。

二、 工作目标

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及时向对方通报在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类案事项,以便双方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

三、 沟通内容

1.法检两院及时向市政府通报、交流以下事项:

(1)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案件态势分析;

(3)重大敏感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

(4)在审判执行中发现的行政行为存在的普遍性或突出性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

(5)对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况;

(6)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2.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向市法院通报、交流以下事项: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措施;

(2)行政执法案件相关情况统计和分析;

(3)重大、复杂或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情况;

(4)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对法检两院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

(6)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孟州市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