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清廉焦作建设实施“放管服”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廉焦作建设实施“放管服”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焦放管服组〔2022〕2号)以及焦作市相关要求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1日
清廉焦作建设实施“放管服”增效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力促进以党建“第一责任”引领和保障发展“第一要务”,助推清廉焦作建设提质增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河南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22〕18号)和《中共焦作市委印发<关于推进清廉焦作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发〔2022〕1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以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助推清廉焦作建设全面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过程监管,每月制定市政府“1+10+N”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压实各级责任;畅通问题收集渠道,广泛收集办理需市政府统筹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事要解决”。2022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更加科学、规范、便利,企业开办更快更简,不动产登记容缺服务机制初步形成,府院联动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
2023年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实现全覆盖,95%以上的涉企事项全程网办,“互联网+监管”覆盖率超90%,“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2025年底前,健全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底、督导落实、考评奖惩的市政府监管模式,着力破解责任落实中梗阻“最后一公里”,政府工作效能水平显著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三、主要任务
聚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做到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县域经济“三项改革”。全面落实“13710”工作制度,完善“1+10+N”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推动提升政府效能。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一)持续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动力
1.推进“清单之外无审批”。依法编制发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并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统一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抓好“四级十同”“三级三十二同”的落实,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持续提升办事指南的准确性、详实性和易用性,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查整治清单之外审批行为,对清单之外无法定依据实施审批、“隐性审批”、变相审批,以及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推进严格依照清单实施审批,实现“清单之外无事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全面清理行政审批特殊环节。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行政审批特殊环节进行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对清理后确需保留的特殊环节,实行清单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前
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严格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1〕55号)要求,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动“照后减证”、简化审批,助力企业“快入准营”,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严格执行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对于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和承诺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分别细化提出服务标准、承诺内容等,建立“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工作机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取消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持续推广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模式,进一步收集整理各审批部门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并对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二)坚持放管结合,提高监管效能
5.健全市政府过程监管机制。坚持周调度、月通报、季讲评、年考评过程监管机制,围绕全市重大决策部署、全年目标任务建立“1+10+N”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聚焦企业、群众反映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跟踪问效、销号清零,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顺利实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加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领域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高重点领域监管效能。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重点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7.深化“互联网+监管”。依托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时动态调整执法人员信息,全面认领监管事项,依法开展监管行为,实时录入监管数据,不断提高监管事项覆盖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完善咨询投诉体系。整合咨询投诉资源,实现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个号码”对外,“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机制,建立企业和群众诉求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反馈、强力督办的闭环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有诉即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对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实行“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必办、有诉即办”。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全覆盖,评价事项覆盖率、部门覆盖率和实名差评按期整改率均达到100%,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质量。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的基础上,推进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八类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
10.推进企业开办极简办理。将企业开办压缩至1个环节,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升级版。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开启“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服务模式;线上通过“一网通办”网上服务专区,在已纳入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等事项基础上,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进一步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动“企业开办+N项服务”升级、提速、扩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1.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动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全市新设市场主体电子化注册登记占比稳步提升,2022年底前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2.推行“全程网办”“指尖即办”。加大政务服务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推动数据共享、证照互认,完善网上办事指引,提升网上办事深度,实现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好办易办。推动全市移动政务服务应用向“焦我办”汇聚,实现公安、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等领域高频事项“应上尽上”“掌上可办”。推广“数字适老”,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的数字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制定焦作市“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分批梳理发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推动多个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套餐式服务。2022年底前,实现50个以上“一件事一次办”;2023年底前,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4.全面推行“免证可办”。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归集共享应用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强化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支撑,以生育登记、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卡申领、不动产登记等个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工程建设等企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推进群众和企业办事“证照、材料可免尽免”。(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深化“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落实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推动更多办理频次高、需求大的事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省通办。优化“全省通办”窗口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各级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与省、市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接尽接,同一事项异地可办、“全省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建立不动产登记容缺服务机制。出台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容缺办理工作办法,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容缺受理申请后,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依照相关规定对不动产登记所需的非关键性材料经补齐或告知承诺相关证明事项经核查通过的,予以审核、登簿,申请人可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7.推进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按照“一乡(镇)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标准,实现便民服务站点全覆盖。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办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18.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认真落实《焦作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全面实施营商环境“1+21”(“1”个总体方案、“21”个专项方案)优化提升行动,聚焦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宜居宜业环境,对标国内国际一流水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优化政策举措,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重大突破,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督促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及依法订立的合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优化司法服务。建立“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机制,强化沟通联系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将商会纠纷调解组织引入实体诉讼服务中心,推动商会纠纷线上线下协同办理,共同推动纠纷化解、风险预警、诉求办理和诉源治理。拓展完善困境企业挽救中心功能,加强困境企业识别,针对企业困境类别,分别采取贷款、招商、重整、清算等挽救措施,帮助困境企业脱困重生,一揽子解决企业发展难题,积极盘活存量市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破产管理人管理,科学确定破产管理人报酬,动态监控破产办理进程,督促管理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大执行”工作格局,构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制定明确的执行协作实施方案,提高执行查控联动成效。(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焦作银保监分局、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1.强化府院联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企业实际需求,吸收借鉴全国先进经验,研发“府院钉”和“府院通”平台,推进府院数据共享和协同办理,打造多维立体协作联动网络,提升府院联动效果,以加法联动实现乘法效应。(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放管服”增效行动是清廉焦作建设“20项行动”中的重要一项,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清廉焦作建设要求,专班推进、专人负责,紧盯时间节点,周密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扎实推进“放管服”增效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促落实。落实清廉焦作建设工作推进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任务落实情况,由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向清廉焦作建设工作专班报送任务落实情况。全面落实“13710”工作督导机制,针对重点改革事项,制定督办表,形成闭环工作机制,确保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示范引领。加大对“放管服”增效行动改革举措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推动全市“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