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孟政〔2024〕1号)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孟政〔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孟政〔2024〕1号)文件的决定
孟政〔2025〕1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民族
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
(孟政〔2024〕1号)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孟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3日印发的《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孟政〔2024〕1号)。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