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2020〕14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孟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3日
孟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即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坚持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我市辖区内除国家和省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功能湿地、国有林区等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我市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级和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我市行政辖区内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省级森林公园1处。主要工作包括:协助或者共同制定相关工作与实施方案,按照工作安排发布调查、登记等工作通告、公告,协助实施权籍调查、界限核实,及时调解处理权属争议以及协助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会同水利、河务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按照《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的规定,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我市行政辖区内现有省级森林公园1处。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省级森林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范围的,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2.开展河流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暂行办法》《操作指南》的规定,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市水利局、黄河河务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流经我市行政辖区的各类河流共计11条;辖区内共有各类水库19座,其中中型2座、小型17座。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水利局、黄河河务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水利厅确定的市、县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分工,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水利、河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单元。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暂行办法》《操作指南》的规定,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湿地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我市黄河湿地总面积11.25万亩。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中央政府委托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并配合市级开展工作。
已经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的湿地自然资源单元进行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按照《暂行办法》《操作指南》的规定和省自然资源厅的组织安排,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查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门对本行政辖区内、省级确权登记范围以外的、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明的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并开展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6.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按照省级统一安排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规划局承担。
7.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整合、扩容等工作。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发布后,调整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范围的,按照调整后的范围执行。
三、时间安排
到2022年底,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
(一)2020年
1.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2021年、2022年工作任务,组织本辖区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河务等部门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启动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收集整理资料。自然资源规划局要按照省级的实施要求和辖区自然资源实际现状,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要求报焦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开展培训宣传。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焦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做好在本辖区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积极参加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培训,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4.编制经费预算。依据2021年、2022年的工作任务,厘清分层级确权登记范围和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工作标准,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保障,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编制工作经费预算。
(二)2021—2022年
1.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焦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做好在本辖区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2.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开展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 2021年配合焦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022年全面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辖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焦作市统一安排,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准确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强化实时监管,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夯实部门责任。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和焦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其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任务。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保障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把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生态环境分局要配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水利局和河务局负责提供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配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河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现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做好区域内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四)落实资金保障。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由市财政承担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支出费用。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工作经验交流,为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登记确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
附件:1.孟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名单
2.孟州市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单
3.孟州市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单
附件1
孟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原红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 刚 市政府副市长
宋 科 市政府副市长
李亚明 市政府副市长
庞国平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志强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小勇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李得力 市财政局局长
郭小三 市住建局局长
杨东方 市民政局局长
卫春玲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永庆 市水利局局长
赵德勇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局长
范伟兵 市河务局局长
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规划局,刘小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2
孟州市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单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级别
|
行政区
|
1
|
黄河湿地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国家级
|
孟州市
|
2
|
孟州省级森林公园
|
森林公园
|
省级
|
孟州市
|
备注:行政区一栏,是指每一处自然资源所在(或跨越)的区域
序号
|
名 称
|
类 型
|
行政区
|
|
1
|
白墙水库
|
水库
|
中型
|
孟州市
|
2
|
顺涧水库
|
水库
|
中型
|
孟州市
|
3
|
小柴河水库
|
水库
|
小1型
|
孟州市
|
4
|
汤庙水库
|
水库
|
小1型
|
孟州市
|
5
|
刘雷水库
|
水库
|
小1型
|
孟州市
|
6
|
孙村水库
|
水库
|
小1型
|
孟州市
|
7
|
范庄水库
|
水库
|
小1型
|
孟州市
|
8
|
龙台水库
|
水库
|
小2型
|
孟州市
|
9
|
苏庄(1)水库
|
水库
|
小2型
|
孟州市
|
10
|
苏庄(2)水库
|
水库
|
小2型
|
孟州市
|
11
|
焦庄水库
|
水库
|
小2型
|
孟州市
|
12
|
司家沟水库
|
水库
|
小2型
|
孟州市
|
13
|
西孟庄水库
|
水库
|
小2型
|
孟州市
|
14
|
张洼水库
|
水库
|
小2型
|
孟州市
|
15
|
三村水库
|
水库
|
小2型
|
孟州市
|
16
|
璩沟水库
|
水库
|
小2型
|
孟州市
|
17
|
王庄水库
|
水库
|
小2型
|
孟州市
|
18
|
北杨村水库
|
水库
|
小2型
|
孟州市
|
19
|
洞流沟水库
|
水库
|
小2型
|
孟州市
|
附件3
孟州市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单
序号
|
名 称
|
类 型
|
行政区
|
1
|
黄河(孟州段)
|
河流
|
孟州市
|
2
|
蟒河(含蟒改河)
|
河流
|
孟州市
|
3
|
老蟒河
|
河流
|
孟州市
|
4
|
猪龙河
|
河流
|
孟州市
|
5
|
原蟒河(含新蟒河)
|
河流
|
孟州市
|
6
|
移民涝河
|
河流
|
孟州市
|
7
|
梧桐涝河
|
河流
|
孟州市
|
8
|
黄河滩涝河
|
河流
|
孟州市
|
9
|
幸福河
|
河流
|
孟州市
|
10
|
化工涝河
|
河流
|
孟州市
|
11
|
桐河
|
河流
|
孟州市
|
备注:行政区一栏,是指每一处水流自然资源所在(或跨越)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