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2015〕2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我市于2013年12月31日下发了《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孟政〔2013〕32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我市土地使用税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但随着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孟政〔2013〕32号文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已难以适应发展需要,为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促进城镇土地科学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收范围进一步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市政府所在地:《孟州市政府驻地行政区划图》范围内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应税及环路外侧1500米以内的应税土地。
(二)河雍街道办事处、河阳街道办事处、会昌街道办事处、大定街道办事处除市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应税土地。
(三)南庄、谷旦、化工、城伯、赵和五个建制镇应税范围。
1.南庄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南庄镇政府所在地行政区划应税土地及桑坡皮毛园区(东到南化路、西到田寺村西边界、南到化工镇生产路、北到老蟒河)的应税土地;
2.谷旦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谷旦镇政府所在地行政区划应税土地及谷旦镇辖区内获轵线两侧1500米以内、常付线两侧1500米以内、谷黄线两侧1500米以内的应税土地;
3.化工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化工镇政府所在地行政区划应税土地及化工镇辖区内石井、许庄、云水、横山等黄河滩工业区的应税土地;
4.城伯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城伯镇政府所在地行政区划应税土地及城伯镇辖区内常付线两侧1500米以内、谷黄线两侧1500米以内的应税土地;
5.赵和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赵和镇政府所在地行政区划应税土地及赵和镇辖区内获轵线、缑全线两侧1500米以内的应税土地。
(四)孟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指东至张厚村,西至二广高速公路,南至吉利区边界—联盟西路—西逯村—滩建路,北至黄河西路的应税土地。
(五)孟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化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指北至小石庄村、西、南至孟州、吉利边界、东至207国道东侧500米处的应税土地。
二、有关要求
市税务部门要按照《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和补充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好税收征管职能;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及各乡镇、办事处要重点围绕上述范围,创优服务环境,积极涵养税源,同时引导辖区企业依法照章纳税,为孟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15年2月4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