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文字号: 孟政〔2023〕10号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3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孟政〔2023〕10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法政办〔2023〕6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对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91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3年9月20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76件、废止1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凡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