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文〔2021〕57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孟州市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孟州市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明霖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原红波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 刚 市政府副市长
宋 科 市政府副市长
苟朝功 市政府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牛 明 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韩铁锤 市政府办主任
李得力 市财政局局长
张永庆 市水利局局长
岳金军 市河务局局长
赵德勇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党三军 市交运局局长
刘小勇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赵宝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郝红社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小战 市河务局副局长
马文龙 市发改委副主任
苟云华 大定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国军 会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文元 化工镇镇长
买静冬 南庄镇镇长
冯保童 西虢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采砂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河务局,副市长王刚兼任办公室主任,水利局局长张永庆、河务局局长岳金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市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有关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完善配套措施;
3.指导、监督、检查沿黄乡镇、办事处按照河长制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巡查,对辖区内黄河采砂活动实施管理工作;
4.督促成员单位按照黄河河道采砂管理联防联控机制等规定,开展采砂管理日常工作、集中行动和联合执法。
二、采砂管理办公室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起草相关材料,提出意见建议;
2.具体负责黄河河道采砂权公开招标的组织实施和采砂管理工作的协调等工作;
3.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采砂管理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4.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黄河河道采砂联合执法行动;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沿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贯彻执行黄河河长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乡镇河长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并协调实行联防联控。
市河务局:负责结合设计单位规划编制《孟州市黄河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并协调上报审批;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加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河道采砂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处置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妨碍公务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及涉黑、涉恶势力,规范河道采砂交通运输行为,对涉案的车辆、船只、漂浮物、机具等依法进行查扣处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审查采砂区域是否占用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查处非法采砂侵占耕地和破坏林木等行为;负责审查采砂区是否侵占湿地自然保护区等。
市交运局:负责审查河道采砂船是否按照国家船检法规进行检验,查处非法采砂船舶;对超限超载运砂车辆依法依规进行管控及查处。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采砂活动出具相关意见建议,并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办理黄河河道采砂公开出让有关手续;负责管理和按要求拨付黄河采砂公开出让所得资金;负责开设黄河河道采砂管理专项罚没账户等,并做好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砂石市场价格监控,防止形成价格垄断。
沿黄各有关乡镇、办事处:按照河长制和防汛及相关责任制的要求,建立严格监督机制,落实监管人员,强化所辖区域日常巡查、各项安全措施;负责做好辖区内采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协同相关部门对河道采砂活动进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私采乱挖行为,并上报采砂管理办公室,维护正常的采砂秩序。
202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