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建设用地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孟政文〔2022〕101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孟州段)
建设用地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孟州段)建设用地拆迁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8月25日
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
(孟州段)建设用地拆迁安置方案
为确保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孟州段)建设用地拆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孟政〔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拆范围
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孟州段)征拆范围涉及2个乡镇,共2个村即:南庄镇下官村、城伯镇岑村。
二、拆迁安置主体
沿线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房屋拆迁安置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沁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征拆补偿
(一)补偿方式
本次房屋征拆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宅基地地上附属物按照物有所值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二)补偿安置标准
1、房屋及其附属物和过渡期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孟政〔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拆迁过程中,因政策调整造成补偿标准浮动,按新标准执行)。文件标准未含有的地上附属物以及特殊情况,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采取评估、协商模式进行核定。
2、原村庄内不予移动的基础设施,不登记不补偿。安置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通一平)费用及安置区设施建设涉及的勘测定界、规划设计、工程监理、招投标等费用从征拆资金中列支。
3、对于租赁集体土地进行加工、收购、养殖等方式的厂矿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以货币补偿,不享受宅基地安置及其住行补偿、补助、企业用地安置等。
四、工作职责
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自然资源规划局做好规划、选址工作,做好建设及征拆中的宣传动员和群众思想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安置区内公用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用地调规及各乡镇土地报批等工作。
沁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资金按时拨付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征拆过程中的工作协调、督导,并备案相关工程验收资料。
五、其他事宜
本次房屋征收完成后,其原有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由相关部门予以注销,如有办理担保的,由权属人事前办理相关手续。
本方案仅适用于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孟州段)建设用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另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