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实施孟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计算办法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2012〕76号)文件精神,同意你局制定的《孟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计算办法》。
二、鉴于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于2013年6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意按照《孟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计算办法》的规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从归集之日起开始计息。
三、你局要认真做好《孟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计算办法》的媒体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加强督促监管,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顺利实施。
此复。
附件:孟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计算办法。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孟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计算办法
为加强对孟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业主权益,根据《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2012〕76号)和《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孟政办〔2013〕23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和当前金融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孟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计算办法。
一、利息计算基本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利息分配以年度为单位,存款利率按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利率计算。
(一)归集到账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一年度的按活期利率计算分配到户,满一年度的按定期一年的利率计算分配到户。下一计息年度,存款金额按上个结息年度结转的资金本息进行计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计息日期以专用票据上的日期为准。
(二)业主使用分户账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剩余部分仍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三)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起息日为每年的12月21日。
(四)存款计算天数按每年360天,每月30天进行计算,天数计算遵循“算头不算尾”原则,即计算资金存入当日的利息,不计算资金取出当日的利息。
(五)利息金额计算到角,角以下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二、利息计算方法
按预先确定的计算公式逐笔计算利息,计算期为整年。
计算公式为:
定期利息=本金×年数×年利率
活期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活期利率÷360天
本办法由孟州市财政局与孟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共同解释。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