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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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政办〔2013〕83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13〕83号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31日
孟政办〔2013〕83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孟州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5日
  孟州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工程
  实施方案
  为切实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加快推进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打造孟州工业企业自主创新“升级版”,根据《焦作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实施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二、主要目标
  (一)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新培育50家孟州市级创新型企业,其中30家企业进入焦作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百强行列;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力度,力争“十二五”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2家。
  (二)建设一批企业研发中心。全市8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其中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生物化工、新材料、皮毛加工四大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要全部建立健全研发中心。
  (三)培养一批创新人才和创新型企业家。全市8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其中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达10%以上;培养一批善管理、懂技术、重创新的创新型企业家。
  (四)落实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1.5%以上;建有市级研发中心的企业应达到3%以上;建有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应达到5%以上。
  (五)开发一批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产品。围绕“研发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成效一批”的目标,引导企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力度,企业新产品产值贡献率达到50%以上。
  通过工程的实施,全市企业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研发投入明显增长,研发机构进一步健全,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加大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培育力度。每年筛选创新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经过培育有可能发展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作为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对其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政策的培训辅导,集成全市科技资源进行重点支持,使企业在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尽快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加强对省、市上市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训辅导,积极支持其上市融资。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创新的示范作用。
  (二)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围绕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机制、能力及效果,开展创新能力评价。通过对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表彰奖励,激发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1.评价范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相关要求,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年度内有违反违纪违规行动的,不得参与评价,已列入焦作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的不再参与此评价。
  2.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指标、平台建设、技术创新三大类指标。
  3.组织管理。成立由市科技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按政府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评价原则实施。
  4.方法步骤。凡我市境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申报要求的须按有关要求,参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填报《孟州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报评价委员会。
  评价委员会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核查小组,分组对初评后的企业进行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2)。
  评价委员会评审汇总整理后,提交市政府表彰奖励。
  5.表彰和奖励。评价结果排在前50名的企业,授予孟州市创新型企业称号,颁发证书,并奖励创新券资金5-30万元。
  创新券的发放和使用按《孟州市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质量。大幅度增加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数量,全市企业要把研发中心建设作为创新能力建设的关键,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促进企业研发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的创新。加大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以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为重点,加快建设和发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企业研发中心,以产业技术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技术标准,开发一批重大核心技术和战略产品,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以高新技术产品和前沿技术研发为重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市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加强同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在全市形成推动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合力。加强与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上级科技部门支持。
  (二)集成科技资源。有效集成我市各类科技计划,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把企业自筹资金作为申请政府科技经费的前提条件,通过税收抵扣等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
  (三)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优惠信贷支持。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担保制度。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探索建设多种投资主体的企业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各级风险投资、担保资金等,同等优先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推荐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四)落实创新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认真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抵扣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科技进步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各项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