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办〔2022〕5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运营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等基层养老服务设施规范运营,确保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发挥应有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楼阳生书记有关讲话精神和全省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郑州现场会精神,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焦作市委、市政府、孟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我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更加方便、快捷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以满足居家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切实发挥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作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娱乐、活动等服务,正常情况下每个服务场所每年向居家老年人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推进城乡养老服务统筹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名称。全市所有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都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具体尺寸根据各自场所和周边色调氛围自行确定。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统一名称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统一名称为“**乡(镇)办事处**村慈善幸福院”。
(二)规范责任主体。各乡镇办事处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属地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正常开放运转,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防止挪用资金、管理混乱及安全事故地发生。社区居委会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具体负责部门,承担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主体责任,负责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转的各项事宜。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幸福院的具体负责部门,承担农村幸福院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幸福院正常运转的各项事宜。民政局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行业指导部门,负责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运营、管理等提供业务指导,根据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运营情况,申请财政资金发放运营补助。
(三)规范场所设置。
1.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符合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社区老年人口分别在500人以下、501-1000人和1001人以上的,日间照料中心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300平方米和400平方米,面积不足的可先依托现有场地开展养老服务。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要按照“六室一站”设置,即:娱乐活动室,配有麻将、棋牌、乐器、电视机等老年人喜爱的娱乐工具及相应的文体活动设备,活动设备不少于4种。书画阅览(网络)室,配备有报刊、图书、电脑和老年人书画用桌椅。日间休息室,配4张(含)以上床位供老年人休息。就餐室(含厨房或配餐间),厨房要有必要的消防和消毒设备,有就(配)餐设施,可供老年人就餐,也可采取集约服务方式,设立送餐点,为居家老人送餐。健身康复室,配有老年人健身康复器材不少于5种。医疗保健室(含医疗康复和心理疏导),配有基本的医疗设备和常用药品,也可就近依托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卫生机构挂牌服务。老年志愿者服务站,建立老年志愿者数据库,每站有本社区老年志愿者5名以上,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为老服务,评估服务效果质量。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室内装修要符合“无障碍”要求,楼梯要尽量平缓,墙壁要安装扶手,地面要保证防滑,室内家具和设备要无明显尖角和凸出部分等。
2.农村幸福院应有符合房屋质量、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场地)。农村幸福院按“五室”设置,即:活动室,配有麻将、棋牌、乐器、电视机等老年人喜爱的娱乐工具及相应的文体活动设备。书画阅览(网络)室,配备有报刊、图书、电脑和老年人书画用桌椅。日间休息室,配4张(含)以上床位供老年人休息。就餐室(含厨房或配餐室),厨房要有必要的消防和消毒设备,有就(配)餐设施,可供老年人就餐,也可采取集约服务方式,设立送餐点,为居家老人送餐。医疗保健室(含医疗康复和心理疏导),配有基本的医疗设备和常用药品,也可就近依托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挂牌服务。农村幸福院要有一定面积的室外活动场地。
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鼓励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市级平台。
(四)规范对象选定。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主要服务本辖区内居家生活老年人,服务对象应无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影响集体生活的疾病,服务对象应由本人、子女或其他亲属(监护人)向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会员自愿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会员审核后确定。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农村幸福院服务能力有限的,应优先照顾独居、空巢、高龄和留守老年人及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五)规范服务内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要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监督电话(民政局或乡镇、办事处电话)等,接受辖区群众监督。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农村幸福院应满足农村老年人就餐、文化娱乐等基本服务需求。鼓励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在以上基础上扩展其他适合老年人的服务功能,但要贴近老年人实际需求,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地设置服务内容。
(六)规范管理制度。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要建立日常运行与管理制度,包括老人管理制度、活动室管理制度、休息室管理制度、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厨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对于开设厨房的要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落实定点采购、索票索证、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厨房使用天然气的要对接城管部门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液化气的必须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七)规范运营方式。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以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主导运营,鼓励引入第三方或依托老年协会等组织主导运营,但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做好日常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不走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办事处和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运转服务工作,认真承担起各自的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切实让基层养老服务场所发挥出应有作用。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排查,向辖区老年人宣传好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相关政策,补齐千人村基层养老服务场所缺失短板,打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最后一公里”。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避免基层养老服务建设运营不会干、走弯路。
(二)强化资金保障。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由市财政保障,就餐、休息可向服务对象适当收取一定费用,其余不足部分由各办事处负责解决。农村幸福院采取“村集体投入一点、政府补贴一点、社会力量捐赠一点、服务对象承担一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
(三)强化场地保障。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改造)工作要与所在区域规划相适应,不得盲目建设、改造。各乡镇办事处要保证已经建成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切实发挥作用,不得擅自改变、拆除或停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落实好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将相关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及时移交给民政部门。
(四)强化人员保障。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要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人员数量要满足运转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为规范运营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提供公益岗支持。
(五)强化安全保障。各乡镇办事处要经常性查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房屋安全等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禁变相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严禁非法集资。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