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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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政办〔2013〕65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2013年农村土地流转奖励扶持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13〕65号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31日
孟政办〔2013〕65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2013年农村土地流转奖励扶持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孟州市2013年农村土地流转奖励扶持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5日
  孟州市2013年农村土地流转奖励扶持
  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孟州市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奖励扶持办法》(孟政〔2013〕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2013年农村土地流转奖励扶持对象进行检查验收,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验收机构
  成立市土地流转工作奖励扶持考评小组(以下简称“市考评小组”),分别从农业、监察、财政、林业、畜牧、国土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土地流转申报奖励对象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时间
  2013年11月10日——30日。
  三、检查验收对象
  (一)土地流转面积达到《办法》规定标准的行政村。
  (二)100亩(含)以上规模经营户,主要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
  四、检查验收内容
  (一)土地流转面积达到《办法》规定标准的行政村。主要检查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建设情况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实绩。
  1.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建设是否具备《办法》规定的六项标准。
  2.土地流转面积是否占全村总耕地面积的50%以上,且在乡镇、办事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3.100亩(含)以上规模经营面积是否占全村土地流转总面积的50%以上。
  (二)100亩(含)以上规模经营户。主要验收土地流转面积、规模经营类型、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等情况。
  1.土地流转集中连片经营面积是否在100亩(含)以上,且主要从事粮食、蔬菜、中药材、林果等规模种植和畜禽养殖。
  2.《办法》实施后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流转期限是否满5年以上,且土地流转合同是否使用全市统一标准文本。
  3.《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以原合同为准,剩余期限是否满5年以上。
  五、检查验收方式
  (一)查阅档案。主要查看土地流转台账、土地流转合同等档案资料。
  (二)实地勘验。申报100亩(含)以上规模经营奖励扶持的,全部对照流转合同使用GPS定位测量实际经营面积,进行实地踏勘验收,不集中连片的不算,跨村民小组流转且地界相连的可累加计算。申报土地流转整村推进奖励扶持的,除全面查验100亩(含)以上经营情况外,百亩以下经营情况随机抽查土地流入方总数的10%。
  (三)走访农户。主要查验土地流转后是否改变农业用途、有无土地流转纠纷现象,以及能否按时足额兑付土地租金。走访不低于流出承包地农户总数的20%。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予认定:
  1.属于国有土地性质的;
  2.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
  3.改变农业用途的;
  4.侵害农民利益的;
  5.流转合同签订后土地仍由原承包农户经营的;
  6.以订单形式与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的;
  7.村组预留的机动地对外承包的土地流转面积。
  六、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奖励扶持对象进行认真检查验收,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依法依规追回奖励资金,同时取消以后的奖励申报资格。
  (二)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对申报的相关材料实地勘查核实并分类汇总、签署意见,于10月31日前将纸质文档一式三份报市考评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至mznjz@126.com
  (三)考核组在实地考核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和政策规定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否则,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