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孟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09〕92号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30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孟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孟政办〔200992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有效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孟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充实完善。现将完善后的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孟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整合政府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共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人、车、路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孟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公安、宣传、监察、发展改革、教育、企业发展服务、司法、建委、城管、交通、农机、商务、卫生、文化、广电、工商、质检、安全监管、法制、保险、武装等部门组成。各部门确定一位主管副职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确定一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划及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督促、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交通安全系统的功能、特性、经济效益等属性进行科学测定和综合评价;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

(四)参与道路工程规划、改造项目的综合评价,制定和选择交通安全措施、方案,进行交通安全决策。

(五)在对事故多发区域、点、段潜在的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整治建议。

(六)领导道路交通安全专家组的工作。

(七)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八)组织落实其他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召集,由市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四、联席会议议题一般由市公安局提出,与市安全监管局协商后,报市政府确定。其它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系统与交通安全有关的问题,需要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议题,应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商后,向联席会议提出。

五、联席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协商,形成共识后,以联席会议决议形式下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执行决议的情况应当在下次联席会议上向会议报告。对不能积极执行决议的部门要通报批评。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案,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基层宣传投入,建立基层宣传网络,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

(二)市发展改革委要研究全市道路交通状况,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交通发展规划中。

(三)市武装部要认真管理好驻孟各部队的车辆和驾驶员,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良好,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并对抄报的违法车辆、驾驶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市安全监管局要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作用,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预防事故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制。要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与公安、交通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要监督农机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管理职责。同时,要总结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推广,全面促进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市监察局要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各部门落实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风治乱工作,对有过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六)市公安局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对策,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通报情况,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组织做好预防工作;要加强巡逻执勤,纠正各种交通违章行为,保障道路畅通;加强车辆的安全检验工作,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检验责任制,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车辆进行不间断的整治,依法从严查处;严格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驾驶员教育,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驾驶技术水平和遵章守法意识;要会同安全监管、交通、城建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分析,提出整治意见;对交通和城建部门新建和扩建道路要主动提出交通安全建议;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管理规划,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处理交通事故,对肇事驾驶员实行责任追究;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督促各有车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加强对农机部门核发农机车辆牌证、检验农机车辆、核发农用车驾驶证、审验农机驾驶员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时总结推广预防交通事故好的做法和经验,使预防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七)市交通局要加快公路建设,努力改善道路交通条件;要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完好;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设施完好;对新建和扩建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的需要,在工程建设阶段就予以保证;加强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市场管理,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尤其要严格控制在三级以下公路夜间通行的客运线路的审批,把好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坚决取缔非法营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强客、货运场(站)的监督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要与公安部门共同搞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客、货车超载;督促各运输单位建立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与安全监管和公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认真研究安全监管和公安部门提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整治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科学有效整治,并积极向安全生产和公安部门反馈整治结果。

(八)市建委、城管局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计、建设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加快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城市道路网络;要加强道路的养护和维修,加强对临时占道、挖掘破道、损坏城市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行为的执法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的完好;要与公安部门联合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加强对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九)市农机局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和公安部门的委托,加强对农机安全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考核、农机牌证发放和农业机械检验关,严禁给无购车发票、合格证等合法手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用运输车核发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农机管理工作;对无牌无证的要督促车主入户,该报废的强制报废;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农忙季节和农机作业高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制止农用车载客,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十)市卫生局要做好交通事故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急救人员,建立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跨辖区快速反应机制,开辟交通事故急救“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加快抢救伤员的速度,减少伤员死亡。

(十一)市工商局要加强对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查处,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搬迁;经公安机关检查,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的客运单位和个体客运车辆,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停业整顿工作;要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管理,禁止报废车和其它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流向社会。

(十二)市质监局要对车辆生产制造企业实行产品认证制度,不断提高车辆安全性能,保证出厂的每辆车都符合安全标准;要加强对机动车修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十三)市教育局要把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和职业教育的内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

(十四)市文化局、广电局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工作计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十五)市人保财险公司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的保险工作,要不断改进交通事故理赔制度,建立快速、便捷的事故损失鉴定机制。

(十六)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制度,加强对回收企业及市场的管理,督促机动车回收企业在回收机动车时,确认机动车并实施解体。

(十七)市企业发展服务局要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加强对企业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管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十八)市司法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十九)市政府法制办要严格审查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文件中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七、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公安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一)代表市政府制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

(二)根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进行目标分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及工作重点;

(三)在联席会议上通报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交通安全形势;

(四)协调相关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加强配合,确保各部门形成合力;

(五)检查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

(七)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管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评估工作;

(九)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发、归档工作;

(十)其它有关交通安全的工作。

八、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及时了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掌握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联络员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保持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其他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四)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五)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九、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专家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参加联席会议,对会议形成的决定进行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

(二)对各相关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有异议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技术咨询;

(三)研究国内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新动向、新技术,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对交通安全系统的功能、特性、经济效益等属性进行科学测定和综合安全评价;

(五)对道路工程规划、改造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制定和选择交通安全措施、方案。

十、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需要有关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政府通知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十一、对不需要召开联席会议,但需相关部门协商配合解决的问题,由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办理。协商结果和办理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二、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