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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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政办〔2017〕17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17〕17号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3日
孟政办〔2017〕17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3月12日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大大气环境治理力度,持续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孟州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孟政办〔2017〕8号)有关要求,结合产业集聚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简介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是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二星级产业集聚区,三次入选河南省十强产业集聚区,已成为孟州市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和全省最具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之一。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位于城区西部,分为东西两区,规划面积29.6平方公里,东区东至城西大道,西至二广高速,南至珠江大道、龙腾路、龙蟠大道、横八路,北至黄河西路,规划面积25.63平方公里;西区东至顺涧村西边界,西至小石庄村西边界,南至洛阳石化,北至油坊头村南边界、上河水库北、石庄村南边界,规划面积3.97平方公里。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入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7家,其中工业企业应急管控5家;道路扬尘管控7个路段;施工工地管控10家,加油站6处,砖瓦企业2家。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以装备制造、皮革制造、生物化工等为三大主导产业。装备制造产业,以中原内配为龙头企业,吸纳集聚了中原GKN、中原活塞、嘉陵摩托、新日集团电动车等关联企业,主导产品涵盖气缸套、活塞、活塞环、轴瓦、尾气净化器、汽车电源、摩托三轮车等几十个品种。皮革制造产业,以隆丰公司为龙头企业,主导产品包括服装革及其制品、雪地靴、汽车靠背坐垫、皮艺制品、高档箱包等,覆盖整个毛皮加工产业链条,主要出口欧美20多个发达国家。生物化工产业,以广济药业为龙头企业,吸纳集聚了金山化工合成氨、华兴公司阿斯巴甜等多家关联企业,主导产品涵盖核黄素、阿斯巴甜、色氨酸等生物添加剂以及生物农药制剂等高附加值产品。
    与德国莱茵集团合作,建成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建成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等国际国内110多家不同类型的科研平台。依托德众保税物流中心丰富产业形态,打造德众保税小镇,为产业集聚区提供生产生活配套服务。德众保税是全省第二家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进口肉类口岸查验场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全球肉类产品可在此实现一站式通关。2016年全市进出口总额完成6.3亿美元,居全省县(市)前列。
    2017年结合孟州市“企业服务年”活动,抓住“全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首批县市的机遇,全面完成辖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为吸引人才、资金、项目集聚孟州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综合整治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精准、精细、精确治污的要求,加强综合协调,明确治理重点,强化治理措施,细化责任主体,完善政策制度,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推动产业集聚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综合整治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严格履行综合协调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思路,市环保、住建、工信、商务、国土、发改等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企业落实治污减排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各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着力点,强化专项攻坚治理,加快解决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居高不下等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奖惩问责,提升环保意识,严格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系统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三)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治理,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促进园区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提升。
   (四)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引领,健全大气污染治理体制机制,形成“管委会协调、部门监管、企业施治、社会参与”的大气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四、综合整治主要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要求,在时间节点内,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协调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整改提升,促进空气质量提升进位。
    五、综合整治重点任务
   (一)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对产业集聚区施工工地进行排查,目前辖区内施工工地共有10个,分别是新苑小区、康达尔饲料、天翔电力、大罗塘、保税中心酒店、德众跨境电商分拣中心、跨境电商产业园、隆丰公司项目工地、联盟路(西段)、联盟路(东段)。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制定工作方案,实行分包制,各个施工工地分包到人,负责协调督导。
    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等所有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均要和主管部门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制定扬尘防控实施方案并经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施工,并采取以下措施:
    1.工程正式开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2.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3.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必须及时严密覆盖、固化或绿化。
    4.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特许经营运输资格的运输企业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禁止建筑垃圾抛洒滴漏、随意倾倒,污染城市环境。
    5.施工现场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长时间堆放废弃物和随意丢弃。
    6.施工现场的水泥、石灰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7.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8.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9.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0.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1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12.施工场地需设立醒目公示牌,公示扬尘控制措施和举报电话。
    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Ⅲ级响应措施: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防止扬尘产生。
    Ⅱ级响应措施: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防止扬尘产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裸露地面加强覆盖。
    I级响应措施:与Ⅱ级响应措施相同
    具体责任分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新苑社区、康达尔饲料、天翔电力和隆丰公司、联盟路西段、跨境电商产业园、保税商务酒店、跨境电商分拣中心、大罗塘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盟路(东段)施工工地的监管工作以及对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类工地进行依法处理;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负责协调督导。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辖区村委
    (二)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对集聚区内道路进行排查,主要干道有常付路、顺涧路、建功路、振兴路、文公路、汶水路、韩园东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主要干道全部纳入扬尘监管重要路段,成立了产业集聚区环卫处,购置专业清扫洒水设备,辅以人工清扫。
    具体责任分工:城管局负责分包道路路面积土积尘的清扫、定期洒水工作;交通运输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各自分工,负责破损道路的维护和地方道路积土积尘的清扫、定期洒水工作;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完善道路排水系统和道路两侧积土积尘的清扫、定期洒水工作;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按照辖区分管原则,牵头协调相关村庄做好村道路的防尘治理;公安、住建、交运、城管按照各自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渣土车管控工作;新建成的主要干道道路按照责任分工进行管理。
    1.加强道路调查管养。对辖区内主要干道特别是城乡接合部进行一次调查统计,对道路扬尘严重的,查清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根治。对路面有坑槽等破损情况的要有计划及时进行补修,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干道结合处进行硬化处理至少1公里以上,防止将泥土直接带入主干道。同时,加强对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的管理,防止因淤积造成路面污染。
    2.开展路面渣土车联合执法。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发现违规抛洒车辆,现场予以扣押,责令到指定地点卸载,并予以处罚。同时,对渣土、垃圾的来源进行调查取证,对违规车辆装载造成抛洒的运输企业和建筑工地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3.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管。结合路面联合执法行动,重要路段实行24小时监管,严防不按要求进行封盖的漏撒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遏制二次扬尘污染源的产生。
    4.对城乡接合部、施工场地关联路段进行远程视频监控。
    5.加强路面保洁工作。对城市主要主次干道和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实施机械化清扫,部分路段配以人工辅助清扫,个别污染严重路段采取洒水车高压冲洗方法清理路面污染物。一是全面清理道路上的积土积尘,每天清扫至少2次;二是及时对破损道路进行维修;三是对道路实行定期洒水,每天洒水至少4次;四是完善道路排水系统,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五是做好乡村道路的扬尘治理。
    6.道路修筑和道路施工严禁路面机械扫尘和吹尘,实行湿式作业。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辖区村委
   (三)工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防控要求
    一是督促金山公司、广济药业、华兴公司、华兴生物公司等重点工业企业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堆场、料场防扬尘污染治理设施;二是督促新建的各类堆场必须达到扬尘防治标准。
    责任单位: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重点工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防控,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事处负责一般工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防控。
    1.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扬撒起尘。
    2.建立密闭传送装置,做到作业不起尘;或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作业起尘。
    3.地面硬化处理,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堆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进行合理绿化。
    4.进出口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落实洒水、清扫保洁措施。
    5.易起尘物料实施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不泄漏、散落或飞扬。
    6.没有环保手续的企业,在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同时,要依法采取停产、补办手续、关闭取缔等措施。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辖区村委
   (四)矿山采(选)矿扬尘污染防控要求
    按照“吸尘钻孔、封闭破碎、带水作业、防尘装卸、苫盖运输、清洁路面、及时绿化”的标准,加强矿山采(选)矿扬尘综合治理。
    1.露天开采矿山必须采取低尘爆破、机械采装、洒水作业等除尘降尘措施,推行台阶式等科学开采方式。同时,鼓励矿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环保设备,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和加工技术水平,降低矿山粉尘等污染。矿石、废石、选矿产品等堆存点应结合周边环境状况,采取封闭、洒水抑制或覆盖等方式抑制扬尘产生。
    2.选矿及矿石破碎加工企业均要建设封闭厂房或封闭车间,加强破碎生产加工环节的治理,建设除尘系统和喷淋系统,对破碎系统实行密封,输送廊道实行全密封;破碎车间、筛分车间必须安装集尘装置和布袋除尘装置,布袋收尘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选矿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道路实现硬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设立车辆进出轮胎冲洗设施;运输道路粉尘组织专人定点清扫,专车定时洒水,确保道路整洁;结合地形情况,矿区专用运输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重点加强矿区外运输道路的防尘、降尘监管措施。
    4.堆场外围建设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场内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有效控制堆场扬尘污染。
    5.没有环保手续的小石料厂等企业,在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同时,要依法采取停产、补办手续、关闭取缔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辖区村委
   (五)彻底取缔“土小”污染企业
    一是加大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杜绝“漏网之鱼”;二是加大巡查力度,杜绝私自新建“小散乱差”企业;目前孟州市产业集聚区“土小”企业有四家,分别是干沟桥轮胎炼油厂、高崖高恒涂料厂、全义村轮胎炼油厂、义井炼铝厂。目前已经全部停产或拆除,但存在拆除不彻底,没有达到“三清一断一平”即清理原辅材料、清理产品、清理设备,断电和平整场地的要求, 2017年4月底前,按照标准,彻底完成四家企业取缔工作。2017年5月底前在集聚区范围内继续深入排查,查漏补缺,如有发现“土小”污染企业,明确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到位,杜绝反弹。
    责任单位: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水利局
   (六)全面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排污情况。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制、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包括地理位置、所属行业、生产规模、主要生产装置、治污设施、主要污染物种类以及排放量估算等信息。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排查结果电子版报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是攻坚办邮箱,同时报送纸质版签字盖章。
    责任单位: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水利局
   (七)实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管理要求
    河南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孟州市华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孟州市华兴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废气排放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锅炉大气治理设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4月25日前,河南金山公司完成1台15吨锅炉的提标治理工作;4月10日前,广济公司完成锅炉脱销工程验收工作,6月底前,华兴公司完成1台75吨燃煤锅炉“三同时”验收工作,并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同时,企业要做好大气治理设施和防扬尘设施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产业聚集区管委会
   (八)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
    继续扩大工业园区内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6月底前,金山公司、华兴公司、华兴生物公司、广济药业公司、隆丰公司和两家砖厂(汇峰砖厂、建山砖厂)等企业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九)深入推进砖瓦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2017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汇峰砖厂、建山砖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需经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工信、环保、西虢统一组织核查,并到焦作市攻坚办备案,否则不得开工生产,对不能按时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砖厂企业执行标准:
   (1)厂区防尘技术规范
    物料堆存必须采用仓储或库储,不得在室外堆放。成品砖瓦可在室外整齐有序堆放。
    厂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或绿化,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处理。厂区建立喷淋系统,每天清扫、洒水不得少于2次,恶劣天气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频率,以不产生扬尘为目标。
    废砖、碎砖等在厂区内临时堆放的应设置覆盖网(布)覆盖。覆盖网(布)要完全覆盖物料堆垛,不能有死角,破损的覆盖网(布)要及时更换或缝补。
    进厂的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实。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实,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尘上路。
   (2)生产设施防尘技术规范
    原料进料口应设置集气装置,并安装高效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
    固定式皮带机架离地面应有一定高度,以便清扫。
    皮带输送机应全部进行密闭。
    皮带机尾部应设置在厂房内部,物料落入生产设施时落差不得大于1米。
    物料破碎机、筛分机、球磨机、对辊机、搅拌机等产生粉尘的设备均应设置在厂房内并安装收集、除尘系统。
    所有砖瓦企业破碎、筛分、搅拌等产污工段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监控因子颗粒物,并与市环境监控平台实现联网。
   (3)烧结砖烟气技术规范
    烧结砖不得使用煤为燃料,必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烘干洞烟气必须设置烟气收集系统和规范的烟尘、二氧化硫净化处理设施,并安装排气筒。
    企业烧结烘干工段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监控因子烟尘、二氧化硫,并与市环境监控平台实现联网。
    NO2排放浓度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应安装脱硝装置,其它企业应预留脱硝设施空地。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西虢镇
    配合单位:产业聚集区管委会
   (十)企业内部空闲地块的管控工作
    经过排查,辖区范围内大地合金、三丽电源、恒爱节能环控、锐鑫金属等五家企业内部存在未开发利用裸露土地,2017年4月底前,完成大地合金、三丽电源、恒爱节能环控、锐鑫金属等企业内部未开发利用裸露土地的治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空地进行拉设防尘网、栽植防尘林、种草复绿,完成对企业内部空闲土地的治理,切实减少扬尘污染,增加绿化面积。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一)其它空闲地块的管控工作
    严格排查,结合产业聚集区规划,对闲置的土地进行建档,实现一地一策,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辖区村委
    (十二)加油站管控工作
    产业集聚区有中石油第三加油站、西虢德裕石化加油站、孟州市西虢镇法青加油点、福利加油点4个加油站点。一是要日常巡查及定期抽检相结合,确保油品质量。二是油气回收巡回检查。加大检查频次,每个加油机都要检查运行状态,检查皮囊是否漏气损坏,并要求各加油站点工作人员熟悉油气回收原理。三是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在平时做好监管的基础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增加抽检油品的频次和检查油气回收装置的力度,严厉打击劣质油品和油气回收装置不运转的行为。四是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年度验收工作。五是2017年8月底前,完成双层罐改造生产。
    同时,2017年3月31日前,管委会要加大企业内部加油点的排查整治力度,结合商务部门的要求,彻底完成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事处,辖区村委
   (十三)精准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1.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两家砖瓦企业(汇峰砖厂、建山砖厂)在冬季采暖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进行全面停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河南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孟州市华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孟州市华兴有限责任公司五家企业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进行限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2.重点对钢铁、水泥熟料及粉磨站、铸造、砖瓦窑、玻璃、碳素、电解铝、氧化铝、火电、炭黑、耐材、刚玉、医药、农药、造纸、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电镀、氮肥等21个行业的企业进行排查,科学组织错峰生产,科学采取应急管控措施,以取得更好效果、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更小。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
   (十四)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治理
    按照孟州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公安部门同交通、城管等部门在东环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偿付线戍楼村口门前等设置2个卡点,对渣土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冒黑烟车和未检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依托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道路中队对装载煤焦、粉石、水泥及其他建筑材料的货运车辆进行拉网排查,重点检查车厢是否封闭严密,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抛、洒、滴、漏现象。对渣土车抛洒、大货车闯禁行、不按规定遮盖篷布等交通违法行为,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暂扣的一律暂扣,该记分的一律记分。此项工作要长期开展,确保物料运输车辆治理到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的清理整顿,清理无牌照、无资格的运输车辆,查处无密封措施的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严禁“黑车”非法运输行为;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密封密闭运输、定位系统安装、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输和消纳处置的监督管理,并建立监管平台,实时监控。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十五)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到2017年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平均达到90%以上,基础条件好的地方达到95%以上。农林局要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按照《焦作市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强化产业集聚区内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继续执行焦作市每焚烧一堆扣缴所在地财政50万元的规定,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区“零火点”目标。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配合单位: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事处,辖区村委
   (十六)加强非禁烧期间秸秆和树叶、垃圾等焚烧监管
    强化产业集聚区内行政村和村民组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制定村民环保责任宣传卡,强化宣传力度,在应急管控期间发生垃圾、树叶等焚烧行为的,坚决履行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事处,辖区村委
   (十七)加强烟花爆竹管控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焦政办〔2016〕133号),向区政府所在地属于限放范围,要加强宣传,认真督导,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实处,取得实效,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事处
   (十八)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结合《孟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孟州市政府或应急办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确定的级别、时间,收到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当收到蓝色(Ⅳ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收到黄色(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收到橙色(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收到红色(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接到响应信息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应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重污染天气响应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蓝色(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冶金、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黄色(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同Ⅳ级响应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同Ⅳ级响应措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再削减20%以上。市环境保护局要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老旧车、大中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禁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除外),运输与民生相关物品的货运车辆限时行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在保证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机关和事业单位绿标公务车停驶20%,产业聚集区管委会负责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汇总编制成清单并报市公安局(市攻坚办)备案,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
    防止扬尘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督导各类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防止扬尘产生。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做到路面24小时保湿,避免扬尘产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的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清理路面污染物。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绿化维护工程施工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其他措施。市农林局加强严禁农田废弃物露天焚烧的督导检查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加强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严禁露天烧烤的督导检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垃圾以及桔杆禁烧工作。市公安局加强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督导检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市商务局要加强对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和国V汽柴油置换的加油站的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民营加油站国V汽柴油置换工作专项检查。
    橙色(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举办单位制定应急方案并落实。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减少用电量,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再削减30%以上;督导各企业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市环境保护局要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老旧车、大中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禁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除外),运输与民生相关物品的货运车辆限时行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在保证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绿标公务车停驶30%,产业聚集区管委会负责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汇总编制成清单并报市公安局(市攻坚办)备案,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
    防止扬尘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督导各类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防止扬尘产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负责绿化维护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管检查,裸露地面加强覆盖。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做到路面24小时保湿,避免扬尘产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的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清理路面污染物,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裸露地面加强覆盖。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管检查,裸露地面加强覆盖。
    其他措施。市农林局加强严禁农田废弃物露天焚烧的督导检查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加强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严禁露天烧烤的督导检查工作。市公安局加强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督导检查工作。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要调配、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使用,加大公交车车况检查督导力度,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尾气排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以及被反复举报投诉油烟污染的餐饮单位停业。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红色(I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加强公众健康防护,并采取以下措施:
   (1)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2)市公安局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并通知和监督已通过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督导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工业企业停产停业。
   (4)必要时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收到孟州市政府或应急办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发布响应终止指令,两日日将应急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市政府攻坚办和应急办邮箱,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同时报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聚集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事处,应急成员单位
   (十九)及时启动轻中度一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当预判本辖区未来3天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轻度污染天气时,要立即启动一级管控,管控范围为产业聚集区全行政区。其中,管控措施参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蓝色预警措施执行。
   (二十)开展“全城清洁”行动
    按照省、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为重点,通过开展“全城清洁”行动,全面清理环境卫生,消除城乡卫生死角,为全市人民营造卫生干净、设施整洁、市容靓丽、街面有序的生活环境。
    1.全面清洗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
    2.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
    3.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4.对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产业聚集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事处,辖区村委
   (二十一)加强煤场整治
    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辖区内煤场调查工作,逐家下达整治任务,明确整治标准,建立整治台帐,建立销号制度。2017年10月底前,所有煤场要全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达到下列标准,并经辖区煤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通过,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煤场一律关停。
    1.设置防风抑尘墙(网)。
   (1)防风抑尘墙(网)的总高度应比煤场设计储煤堆高度高出1米以上,且底部须有1米以上的实心墙;
   (2)防风抑尘墙(网)应具备耐老化、阻燃性、抗冲击、防静电、易维护等要求;
   (3)防风抑尘墙(网)抑尘效率应达到80%以上,建成后下风向监测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颗粒物达到1.0mg/m3的标准要求;
   (4)防风抑尘墙(网)应由专业厂商设计施工,设计方案应当通过当地环保部门审查,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2.①储煤场的分选、配煤、破碎、筛分、原煤装卸等工序必须进入厂房或仓库,不得露天作业。②干法筛分、破碎等产生粉尘的设备需安装高效布袋除尘器并建设喷淋雾化系统。③厂房或仓库外堆存的成品煤块需进行全覆盖。④洗选后块状成品煤装卸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3.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身清洁,车轮无煤泥。
    4.储煤场地面硬化,每天有专人清扫地面,保持场地清洁,对易产生扬尘部位配置使用工业吸尘器进行吸尘处理。
    5.储煤场内必须设置移动式喷淋洒水设备,每天喷淋洒水不少于2次。
    6.运煤车辆完成自动密闭改装,不得采用非自动密闭车辆运煤。
    7.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冲洗水沉淀池,冲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
    8.储煤场内及周边应绿化植树,营造优美场区环境。
    9.符合土地、环保、工商、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10.规划设置的煤炭物流园区应达到以下标准:
   (1)达到以上要求的9项标准。
   (2)与交通干线距离原则上不少于100米。
    11.煤场设置雾化防尘设施,煤场清扫、装卸、运行期间应进行雾化降尘。煤场运行或装卸应采用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12.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包括厂区进出口、煤场仓库、生产车间等地方;安装硬盘录象机用于存储监控视频,存储时间至少3个月;视频监控系统必须确保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加强视频监控的使用维护,不得影响实时监控和有关资料、数据的调取,不得出现人为损毁现象,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
    配合单位: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强廊道建设防扬尘工作
    严格落实省市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各项廊道建设防扬尘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西虢镇、槐树乡、会昌办事处
   (二十三)加强应急演练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聚集区特点,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孟州市产业聚集区环境应急方案、应急演练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有关环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一体化管理”的原则,严格园区内化工企业安全准入,加强园区一体化监管,推动园区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将园区内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降到最低,强化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设,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建立园区内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充分考虑园区产业链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有选择地接纳危险化学品企业入园。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园区产业链安全和安全风险容量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园建设,严格禁止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的项目入园,严格限制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凡入园企业,应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安全审查,严格环境安全设计管理,严格控制涉及光气、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新建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装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安全联锁系统。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
    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全面掌握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制定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与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做好预案登记、备案、评审等工作。园区应建立健全园区内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要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分级原则、响应方法和程序,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应急救援功能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在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节约资源的原则下,整合园区内各企业所配置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自动化监控措施,构建园区一体化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依托信息平台,对园区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要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可采取企企联合、政企联合或相关职能部门单独出资投入等方式,整合和优化园区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产业聚集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刘继承担任指挥长,副市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委员王鑫任副指挥长,西虢、槐树、会昌、环保、住建、工信、公安、交通、商务、城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的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指挥部,负责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二)理顺工作机制。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乡镇办事处综合监管、职能部门条块负责、管委会督促指导”的原则,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指挥部牵头负责综合整治工作,西虢、槐树、会昌三个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综合监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涉及大气污染防治部门严格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对所负责的任务督导检查。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治理指挥部安排专人对各部门负责的工作进行督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对于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7
          8.孟州市产业集聚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9.孟州市产业集聚区待建空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0.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1.孟州市产业集聚区市政道路的维修养护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2.孟州市产业集聚区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3.孟州市产业集聚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4.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渣土垃圾运输商品混凝土商品预拌砂浆运输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5.孟州市产业集聚区露天堆放场工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6.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消纳场、垃圾填埋场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7.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8.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绿化维护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9.孟州市产业集聚区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附件8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一、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三、建筑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四、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五、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六、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七、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八、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九、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十一、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十二、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十三、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附件9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待建空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一、待建空地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待建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1.8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覆盖防尘网或洒水喷淋。
    三、用作临时停车场及其他用途的待建空地,应设置垃圾存贮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并及时洒水,确保场内干净、整洁、无浮尘。
    四、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附件10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一、征收(拆迁)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拆除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三、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四、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五、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六、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七、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附件11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市政道路维修养护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施工现场做到全部封闭管理及围档设置。
    三、施工范围内拆除的旧侧石、道板、道路结构层等固体废料,要做到日产日清。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要整齐堆放。
    四、运输渣土的车辆驶离工地现场时,应清扫车体、车轮,保持车体整洁,车轮不带泥。运输过程中,应装载适量,不超载,车辆必须密闭改装,防止渣土沿途抛洒、遗漏。
    五、施工现场及各种粉尘材料、施工土方及临时堆放的渣土,均有遮盖,并遵守洒水降尘的要求,做到无扬尘现象。
    六、除抢险、抢修情况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附件12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道路开挖管沟工程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施工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强度聚氯乙烯注水式围挡(黄色),围挡高度1.6—2.0米。围挡应确保整齐、稳定、牢固,并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洁工作。
    三、道路开挖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道路开挖的翻渣和垃圾清运,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无法及时清运的渣土,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施工结束后渣土必须清运完毕。
    四、施工物料尽量放置在棚内,室外存放要用苫布遮挡;水泥和石灰等粉状建筑材料采用罐车散装运输。粉状物料堆放点尽量远离居民区。
    五、施工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六、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七、除抢险、抢修情况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附件13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一、辖区道路清扫保洁率达100%,按劳动定额配备人员。
    二、清扫保洁质量好,人工清扫时遇较多浮土可能扬尘的路段要减少清扫幅度或改用机械化清扫,避免扬尘。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路段、次数实行机械化洗扫、洒水降尘,机械化洗扫次数每天不少于两次,根据气温和大气污染程度随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四、在环卫作业过程中禁止焚烧垃圾等行为。
    五、清扫车先要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吸嘴调整到无垃圾遗漏为宜。
    六、作业后达到道路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七、洗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飞扬和污水滴漏。

附件14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渣土垃圾运输商品混凝土商品预拌砂浆运输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一、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运输。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商品混凝土、商品预拌砂浆运输防尘。
    二、对施工工地、从事渣土、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必须持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运输渣土、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双向登记卡。
    三、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达到无垃圾外露、无遗撒、无扬尘、无高尖车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倾倒。
    四、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附件15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露天堆放场工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一、露天堆放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二、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基本做到物料无扬撒;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
    三、现场对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围墙,并予以覆盖。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降尘设施,保持现场湿润,无明显浮尘。
    四、采用密闭输送设备,在落料、卸料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降尘、防尘设施。
    五、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配备密闭装置或者其他防尘设施,运输过程中不泄漏、散落或飞扬。进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六、有条件的堆场应当设置绿化隔离带,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附件16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消纳场垃圾填埋场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一、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入口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消纳场、垃圾填埋场选址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
    二、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实体围墙,或设置界桩,明确控制范围;配备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作业、降尘等设备。
    三、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出入口道路应铺设砼化路面长度不少于100米宽度不少于5米,并设置规范冲洗设施(宽4米×长8米),安装自动喷水控尘设施,设置20米间隔的钻孔式喷淋输水管。
    四、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应当配备用于垃圾消纳的机械设备,专用车辆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辗压,后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五、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必须配有专业的保洁人员,做好施工车辆出消纳场前的保洁工作,对车辆的车轮、车厢吸附的泥土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杜绝车辆夹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保证进出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进入城区。
    六、消纳场、垃圾填埋场禁止在现场焚烧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七、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以保持水土平衡,防止塌方、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发生。
    八、保持场内的环境整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附件17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主要加工区应根据要求采取硬化处理,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三、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四、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清扫前应扫水,避免扬尘污染。根据施工情况,每天扫水1-2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将洒水次数。
    五、施工现场应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有毒有害的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六、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
    七、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八、四级以上大风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应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

附件18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绿化维护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一、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二、行道树栽植后,应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三、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在绿化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密闭围挡,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城市绿化带侧石内侧10厘米内堆土不得高出侧石。
    五、城市主干道及两侧绿地树穴应当充分覆盖。
    六、在城市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区域进行绿化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
    七、四级以上大风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附件19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一、施工现场应保持湿润、无明显浮尘,堆放粉状物料的区域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由专人负责洒水和场地的清扫。特别是沿途靠近环境敏感点的区域施工时,要加强洒水的频率和强度。
    二、施工散料必须放置在棚内,室外存放要用苫布遮挡;水泥和石灰等粉状建筑材料采用罐车散装运输。粉状物料堆放点尽量远离居民区。
    三、土方、砂石等物料在运输过程中要用苫布进行遮盖,严禁车辆超载导致沿途飘洒抛漏产生二次污染。
    四、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出口设车轮清洗装置,专人负责车轮的清洗和现场出入口的卫生,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五、沿途 50m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点的区段施工时,要在施工现场周围设有效整洁的施工围挡。
    六、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及时进行硬化处理或种植植被,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七、施工过程中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对于临时的零星的水泥搅拌场地,在场地选址时应避开下风向50m以内的居民区。
    八、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九、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十、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改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1—2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十一、取土场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设置屏障。装载土料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减少土料倾倒过程中扬尘的产生量。运输过程中谨防车辆装载过满,不得超出车厢板高度,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避免沿途抛洒、散落。
    十二、路基填料在工地堆放期间,要洒水降尘或遮盖,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