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孟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013年6月27日
孟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焦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及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3〕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灰渣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城镇燃气、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消防、化工、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突出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医院、商业及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1.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焦作市和我市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省、焦作市和我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的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
2.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情况,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开展“打非治违”情况,“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4.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各类建筑、设施、设备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
3.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灰渣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矿产资源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加气站、液氨储罐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3.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4.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5.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6.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7.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8.城镇燃气:深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各类餐饮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依法查处取缔非法违法液化气充装站及销售点情况。
9.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师生安全教育,特别是节假日安全教育,严防发生交通、火灾、踩踏、触电、淹溺等事故。
10.农业机械。结合季节特点,开展农业机械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确保农业机械安全作业。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是否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高温汛期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各单位开展自查。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市直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检查”的原则对本部门主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检查。各企业更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中央及省、焦作市属驻孟企业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在开展集中安全大检查时要制定集中大检查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做到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点位全覆盖,检查内容全覆盖。本次大检查各单位都要制定检查内容,明确检查重点,列出隐患清单,建立治理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落实责任,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二)监管部门检查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对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具体分工为:
1.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等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2.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和城镇燃气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3.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组织客货运市场、公路和水路建设工程、水上交通等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4.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组织成品油经营市场和商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5.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查处工作。
6.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灰渣库、冶金企业等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7.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领域(人员密集型场所和消防重点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8.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大检查工作。
9.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大检查工作。
10.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组织旅游景点安全大检查工作。
11.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组织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大检查工作。
12.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食品药品生产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13.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院、诊所安全大检查工作。
14.由市农机局牵头,负责组织农用机械安全大检查工作。
15.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水库、水利工程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16.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检查工作。
17.由市河务局牵头,负责黄河流域以及滩区采砂的安全大检查。
18.由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电力系统大检查工作。
以上牵头负责单位要组织专业检查组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其它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工作,由相应的行业主管单位牵头负责。
(三)政府综合督查。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大检查工作。要强化对大检查的领导,切实做到动员部署、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到每个乡镇办事处、每个行政村和社区、每个企业、每个学校、每个社会单位、每个人员密集场所。市政府11个安全生产督导组(见附件2)要对分包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督导。市政府也将创新督查方式,组成综合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形式深入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主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督查,综合督查不提前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插现场,并在新闻媒体曝光督查情况。与此同时,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每月根据各单位检查情况和综合督查情况发一期通报,并对相关单位工作不部署、检查敷衍了事、整改支差应付等行为要挂牌督办、重点督查。
五、组织领导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成员的孟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安全大检查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大检查各项工作,确保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国家、省、焦作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各乡镇办事处、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坚持做到“六结合、六为主”:一是坚持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以单位自查为主,督促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以重点检查为主,狠抓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三是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要专门组织突击检查。四是坚持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以现场检查为主,深入企业一线、深入作业现场,保证检查督导在现场、发现问题在现场、查处隐患在现场、解决问题在现场。五是坚持常规检查与技术检查相结合,以技术检查为主,有针对性地选聘有关专家参与,切实增强督导的针对性。六是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以严格执法为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单位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安全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大检查责任制。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停产关闭;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隐患没有及时排查的,视同事故予以严肃处理。
(六)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单位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各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七)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于7月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检查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附件3,并从即日起每周五上午12:0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月25日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大检查结束后,于10月6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孟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孟州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分工
3.孟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报表
附件1
孟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国举(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国平(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吕立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晓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立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办公室主任)
刘峰丛(市公安局副政委)
杨丽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佩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宋铭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党青梅(市水利局副主任科员)
李梦涛(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禄堂(市卫生局副局长)
唐永红(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行凤珍(市监察局副局长)
梁永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赵旭光(市农机局副局长)
王孟丽(市旅游局副局长)
钮 华(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张保中(市食药监管局副局长)
刘秀琴(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苏桂霞(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心安(市消防大队队长)
各乡镇办事处主管安全生产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马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8193646。
附件2
孟州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分工
第一组:工商局负责督查会昌办事处
第二组:商务局负责督查大定办事处
第三组: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查河雍办事处
第四组:公安局负责督查河阳办事处
第五组:质监局负责督查南庄镇
第六组:交通运输局负责督查西虢镇
第七组:环境保护局负责督查谷旦镇
第八组:水利局负责督查赵和镇
第九组: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查城伯镇
第十组:国土资源局负责督查槐树乡
第十一组:教育局负责督查化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