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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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政办〔2015〕7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2015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15〕7号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29日
孟政办〔2015〕7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2015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2015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16日

  孟州市2015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为改善环境质量,解决民生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美丽孟州建设,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5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5〕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成省、焦作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总量减排“十二五”目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10浓度年均值和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焦作市定目标,确保全市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美丽孟州建设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任务

  强力实施“64177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即紧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总磷、主要防控重金属(铬、铅)、PM10浓度”等6项指标削减,开展“蓝天工程”“清水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乡村清洁工程”4大工程,完成177项重点污染整治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开展“蓝天工程”,深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

  2015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0%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1.严控“两高一剩”项目。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控电石、煤化工等“两高”行业项目,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禁审批新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2.进一步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一是开展1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治理。2015年9月底前,全市1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尘脱硫综合治理,其中6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要求。二是开展砖瓦行业企业烟气提标治理。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要求。三是开展混凝土行业废气治理。大气污染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四是开展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落实环保部、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提升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塑料制品企业装备水平。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五是开展造纸、铸造等行业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

  3.深化扬尘污染管控。一是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强化考核、加大处罚力度和推进网格监管等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或拆迁工地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二是加强市内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市城管局负责市内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实行指定线路和时限行驶,严控运输车辆沿途抛洒,对违规运输车辆依法严查重处;落实《河南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实施细则》,大力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道路交通扬尘,2015年底前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三是加强市外道路交通扬尘治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外道路交通扬尘治理工作,加大对国、省干线公路的清扫保洁力度,保持路面日常潮湿,减少道路扬尘。四是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全面普查全市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等粉状物料堆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重点企业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设密闭料仓和完成料仓;传送装置密闭改造,露天堆放的必须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要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4月底前,完成型煤加工企业排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型煤加工企业扬尘综合整治,型煤加工企业要定量添加固硫剂。

  4.完成城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一是根据《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孟州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2015年1月起,在2014年禁燃区划定的基础上,将北至北环路,南至黄河大道,西至西环路,东至大定路区域纳入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并严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二是加快天然气管网、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扩大城市集中供气、供热面积,取代分散燃煤炉灶以及建成区范围内分散燃煤小锅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015年8月底前,4个街道办事处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2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任务。三是市区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四是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孟州市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制定集聚区集中热源调整方案,尽快开展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5.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一是加强机动车管理。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大机动车检验力度,对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强制报废。12月底前,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二是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7月1日起在市建成区道路全天候实行黄标车限行;通过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等措施,加大现有黄标车的淘汰和治理力度,12月底前完成省、焦作市下达的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三是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新增公交、出租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营运货车单位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6%以上。

  6.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4〕105号)要求,2015年6月底前,市商务局牵头完成经营汽油的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完成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安装、改造油气回收治理设备、设施,减少汽油收、发、存、运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对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购置的油罐车,必须配备油气回收设施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7.加强城市垃圾焚烧和秸秆焚烧监管。一是加强垃圾焚烧监管。城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牵头做好城区垃圾禁烧工作,严禁在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各类废弃物。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坚决制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二是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农业局要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市督导、乡镇、办事处,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县、乡、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8.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一是巩固城区“2014蓝天行动”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成效,城管局继续做好露天烧烤取缔工作。二是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完成辖区内所有涉及炒菜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清洁能源工作和油烟治理工作,三个灶头以上(含3个)的必须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将通过媒体曝光,限办有关环保手续等措施加大落实力度。三是市环境保护局督促有大灶的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二)开展“清水工程”,持续实施流域水污染治理

  2015年,3个市控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1.开展工业企业废水提标改造工程建设。一是对全市所有非工业园区废水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达不到河南省《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776—2012)的一律实施废水提标改造,确保2015年3月1日前按河南省《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776—2012)达标排放。二是全面排查机械、屠宰、皮毛、洗涤等涉磷排放行业,开展磷污染防治,对超标企业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经济处罚以及拘留等手段,确保达到省、焦作市定排放标准要求。

  2.开展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行动。一是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再利用”原则,住建局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分别督促孟州盛方水务有限公司、孟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泥进行整治,实现污泥的安全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3月底前要建成污泥处置设施并投运,以贮存为目的(即直接填埋)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二是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督促孟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3月底前要完成污水处理工艺完善工作,确保达标排放。三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雨污分流管网和滨河公园东部生活污水入网等工程。

  3.加快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实施南庄镇皮毛群三年搬迁整治计划,加快南庄镇毛皮加工专业园区建设;2015年9月底前,关闭桑坡皮毛群、南庄三和田寺村皮毛群现有皮毛企业涉水工段,优化皮毛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4.组织开展城市河流专项治理。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市区河流专项治理,通过垃圾河清理整治、控污截源、环境整治、清淤疏浚等措施,改善城市河流水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5.加快生态湿地建设。2015年,完成南庄镇河口和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孟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滨河公园人工补水湿地和宋村生物塘蓄水工程等湿地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改善,进一步促进河流水质达标。

  (三)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切实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

  2015年,我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比2007年降低30%以上。

  1.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豫政〔2011〕71号)要求,以南庄镇、西虢镇重点区域和皮毛加工、铅蓄电池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力推进皮毛加工、电镀及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污染治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重金属排放,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总量减排目标。2015年6月底前完成孟州市含铬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孟州市老蟒河河道底泥无害化项目和孟州市锐鑫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制锁业(电镀)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

  2.开展重金属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全市所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要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号)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将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3.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皮毛加工、电镀及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行业和其他重点行业在2015年启动清洁生产审核。督促河南天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它122家涉重金属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和实施中高费方案,充分发挥清洁生产的减排效益。

  (四)开展“乡村清洁工程”,推进生态环境改善

  1.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我市生态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完成阶段任务,落实规划年度目标。完成4个乡(镇)的生态乡镇命名工作,完成6个生态村(其中省级2个)的创建,夯实生态创建基础。

  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大力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整治,带动和提升全市养殖业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水平。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孟州市建成区(东、西、南、北环城路以内)外延200米范围以内的57家畜禽养殖企业按照要求全部拆除到位。二是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按照要求全部拆除。三是结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标准化建设,完成俊杰兔业养殖场、比优养殖有限公司和大众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

  3.加大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打击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牵头打击“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南庄镇政府要加大环境整治力度,2015年底前,解除焦作市政府的区域限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环境综合整治和总量减排是考核政府工作的刚性指标,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每月召集一次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是污染整治、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污染减排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专项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于3月15日前将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完善机制。一是强化环保目标年度考核。市政府同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签订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将环保目标列入政府“一票否决”目标和政府百分制考核重要内容,按照“年初预算、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调度,对问题比较突出,进度缓慢的实施区域限批、挂牌督办。二是实施环保重点任务与财政挂钩。根据焦作市生态补偿机制有关要求,各企业对本单位外排废水水质、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对建成区2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料堆防扬尘等工作实施财政挂钩,发现一台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关闭到位或料堆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对当地财政扣罚10万元。三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全面贯彻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实施按日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关闭等处罚;对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地方,要采取“黑名单”“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和“一票否决”等措施,解决好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各种环境问题,切实提高全市污染防治水平。同时实施环保责任追究,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实行规范化的明查、常态化的暗访,完善监督性监测、现场监察等各项监管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

  (三)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环保资金引入机制,保障环境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一是在安排公共财政投入金额的基础上,多渠道争取资金用于污染治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环保专项资金。二是加强外资引进,支持企业积极采用BOT、TOC 等方式投资环保事业,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三是加大环境监管建设投入。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培训和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应急监测和防护能力。2015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重金属大气监测站建设,12月底前完成PM2.5监测能力建设。四是环保专项资金向有污染整治任务的企业倾斜,对贯彻落实省、焦作市环保要求,积极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四)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法律、民主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污染整治工作进行视察,督促乡镇、办事处和企业环保工作开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健全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开辟设立曝光台,对整治进度定期公开。通过大力度的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参与环保工作的良性局面。

  附件:1.孟州市2015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分解表(1、2、3、4、5)

  2.孟州市2015年环境污染整治市直部门任务分解表

  3.孟州市2015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