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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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焦作市下达2009年度各项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09〕91号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30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焦作市下达2009年度各项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孟政办〔200991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工作,确保我市目标管理工作在焦作六县市的领先位次,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的意见》(焦政〔200920号)和《关于对2009年度市政府系统责任目标进行集中考核的通知》(焦作目标管理15号)精神,现就做好焦作市2009年度目标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焦作市集中考核时间

2010 1 6 下午

二、考核内容

焦作市下达2009年度各项责任目标,详见《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焦作市下达我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进行任务分解的通知》(孟政办〔200922号)。

三、焦作市目标考核记分方法

(一)分值设定(见附件1

(二)记分方法

1.量化指标记分方法。量化指标完成100%,得基础分;超过100%,按超额比例加分,加分额不超过该项指标基础分的10%;完成60%以上,不足100%,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60%以下,该项指标不得分。

2.定性指标记分方法。定性指标按完成情况得分,分为四个层次:被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优秀或先进格次的,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110%;被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完成格次的,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100%;被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基本完成格次的,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60%;被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未完成格次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3.基础目标总分计算方法。基础目标总分按目标完成情况加权计算(基础目标总分=实际完成分值÷基础目标分值×100)。

四、焦作市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在考核过程中,坚持环保、节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和安全生产目标一票否决制度。对承担省定目标的责任单位,如未完成本年度省定目标任务,或目标排位在全省第11位以后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对县(市)人民政府,在省年度县域经济综合排名位次下降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焦作市下达我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进行任务分解的通知》(孟政办〔20092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增强争先创优意识,认真对照目标,及时查漏补缺,努力实现各项工作“全省居前列,焦作争先锋”。对于截至目前未实现时间任务同步及在焦作六县市排序靠后的目标 ,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

(二)明确职责。各责任单位一把手是完成焦作市下达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也是与焦作市认定部门对接、沟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该项工作。同时,各分管副市长也要及时督促分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分管部门承担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三)加强沟通。一是要加强与焦作市有关目标认定部门的沟通。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焦作市目标考评办法及各单位目标考评记分细则,加强与焦作市目标认定责任单位的对口衔接、沟通工作,坚持及早入手,主动联系,掌握各块工作考评详细内容及具体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是要加强与我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各相关部门要提前沟通、相互配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各项目标顺利通过考评。三是要加强与焦作兄弟县市的沟通。各责任单位要准确掌握本部门工作在焦作六县(市)中所处的位置,有针对性地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承担主要经济指标和一票否决目标的统计、发展改革、商务、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做好目标自查和横向对比、沟通工作,确保本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在焦作六县(市)中处于领先位次。

(四)精心准备。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目标(见附件2)开展自查工作,务必于1224日前将焦作市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经一把手签字盖章后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对于主要经济指标,要提供元至11月份实际完成数字及全年预计数字),同时将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三份)于200914日前报焦作市相关认定单位,逾期不报,又不说明情况的,视为未完成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焦作市目标考评记分细则和奖惩办法,认真研究,充分准备,精心做好文件资料、票据手续完善、实地察看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均能得满分,并力争实现加分,确保我市年终目标考评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1.2009年焦作市目标考评分值设定

      2.焦作市下达我市2009年度目标及年终考评认定部门

      3.2009年度焦作市目标集中考核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9年焦作市目标考评分值设定

项目 目标内容 基础目标分值 考评办法
主要工作目标 一类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财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和利税、重点项目建设、利用外资、企业服务年活动目标等7项。 财政目标11分,地区生产总值9分,其他每项8分
(共60分)
单项目标按照焦作市政府集中考核组考核结果按完成比例得分。基础目标总分为100分。基础目标总分按目标完成情况加权计算。
二类目标 环保、劳动、第三产业增加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业、民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对外贸易出口、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科技、普法、依法行政、城市管理、城镇化率、扶贫开发、教育、卫生、造林、土地、质量和食品安全、气象、农机、推广农村散装水泥等23项。 环保、劳动目标各4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对外贸易出口目标各2分,其他每项1分
(共33分)
焦作市政府领导评价目标 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3个格次(分别在百分制中占3分、2分和1分),由各位市长对各县(市)区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值(每个格次不限制比例)。 3分
其他工作目标 焦作市督查事项办理、领导批示件办理、建议提案办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4项。每项内未完成1件次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每项1分
(共4分)
一票否决目标 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节能和信访等5项,原则上不纳入百分制之内,但这些目标的完成是参加百分制考核的前提,有任意一项未完成,则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焦作市安全监管局、消防支队、人口计生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和信访局等单位考核认定。

 

附件2

焦作市下达我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及年终考评认定部门

序号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焦作市
认定部门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一类目标(7项)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 统计局 统计局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1.2个百分点。 统计局 企业服务局
统计局
2 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1%,并保证均衡入库;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低于上年水平。 财政局
国税局
地税局
财政局
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 统计局 统计局
4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增长15%。 统计局
企业服务局
统计局
5 国债项目和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责任制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 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
6 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3200万美元。利用市外投资40亿元。 商务局 商务局
7 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企业服务局 企业服务局
(二)二类目标(23项)  
8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 环保局 环保局
9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333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企业保险中心
劳动保障局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900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7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劳动保障局 劳动保障局
10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 统计局 统计局
1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 统计局 统计局
12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农业局 农业局
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8%。 统计局 统计局
13 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民政局 民政局
1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统计局
商务局
统计局
15 对外贸易出口总额26396万美元。 商务局 商务局
16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8%。 科技局 科技局
17 科学技术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1.3%以上。 财政局
科技局
财政局
科技局
18 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年度任务。 司法局 司法局
19 完成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法制办 法制办
20 强化城市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率达75%以上。 城管局 城管局
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90%以上。    
自备井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90%以上。 水利局  
21 城镇化率达到44%以上。 统计局 统计局
22 完成省、市确定的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 农业局 农开办
23 依法安排教育经费,财政对教育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增长幅度,确保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教育经费按省定标准及时足额安排到位并逐步增长。 财政局
教育局
财政局
教育局
24 确保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和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足额到位。 财政局
卫生局
财政局
卫生局
25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林业局 林业局
26 辖区内无违法批地行为,耕地保有量2759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24836公顷。 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
27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质监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质监局
农业局
工商局
卫生局
商务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8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人工影响天气和防雷减灾目标任务。 气象局 气象局
29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玉米收获机械化发展任务。 农机局 农机局
30 农村散装水泥推广3万吨。   散装办
二、其他工作目标(4项)  
31 完成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 政府督查室
32 完成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
33 完成督办查办事项落实工作。
3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化
办公室
信息办
三、一票否决目标(5项)  
35 环保目标。 环保局 环保局
36 节能目标。 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
37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 人口计生委 人口计生委
38 信访目标。 信访局 信访局
39 安全生产目标。认真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各项措施,无特大安全包括火灾事故发生。 安全监管局
交通局
消防大队
安全监管局
消防支队

 

附件3

2009年度焦作市目标集中考核组成员名单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市政府 卜庆正 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组长) XXXXX
  督查室副主任 XXXXX
易绍娟 督查室 XXXXX
财政局 周存全 科长 XXXXX
刘建国 科长 XXXXX
发展改革委   副科长 XXXXX
冯小红 科长 XXXXX
  主任 XXXXX
商务局 付小文 副局长 XXXXX
王杰山 科长 XXXXX
白小丽 副科长 XXXXX
企业发展服务局 史光立 主任科员 XXXXX
傅文林 主任科员 XXXXX
环保局 元俊江 主任科员 XXXXX
成丽娟 科员 XXXXX
劳动保障局   科长 XXXXX
农业局   副科长 XXXXX
国土资源局 朱庆松 副科长 XXXXX
科技局 孙国杰 科长 XXXXX
民政局 刘新荣 科长 XXXXX
王凤琴 科长 XXXXX
毋志强 科长 XXXXX
农开办 王胜利 副科长 XXXXX
司法局 董志强 科长 XXXXX
法制办 张学军 副科长 XXXXX
城管局 赵保根 副科长 XXXXX
  副科长 XXXXX
  付明贤 副科长 XXXXX
教育局 许迎春 科长 XXXXX
林业局 薛华龙 科员 XXXXX
农机局 王庆付 办公室主任 XXXXX
散装办 陈福柱 副科长 XXXXX
卫生局 杨洪升 副科长 XXXXX
质监局 魏明白 主任科员 XXXXX
食品药品监管局 任双龙 副科长 XXXXX
气象局 郑吉星 科长 XXXXX
人口计生委 章宇环 办公室主任 XXXXX
赵金平 科长 XXXXX
安全监管局 闫广东 科长 XXXXX
消防支队   防火处副处长 XXXXX
信息办 皇甫焦焦 科员 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