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2018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30日
孟州市2018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2018年为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建设年,为加快我市建设步伐,顺利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城市特色,强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把孟州建成景观优美、功能完善、生态良好、人居和谐,具有“一文一武一美一仙”文化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和绿化美化品质,确保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建设、人居环境、社会保障八个方面指标全面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体系。全力以赴保障2018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2019年达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并通过住建部专家组实地考察验收。
三、城市绿化建设任务
(一)重点城市绿化工程
2018年,完成东入市口景观提升;东环路杨树林改造;河雍大街改造;梧桐游园、大定路北段绿化改造和两侧环境提升;北环路绿化改造;水系绿化提标;韩园前环境整治和绿化;宋村湿地建设;文化广场(海尔广场)改造等16项城市绿化建设任务。北入市口景观、市政广场改造、人民公园改造等工程开工建设,迅速推进,力争在2019年4月底前完工。
(二)重点地段景观环境提升
为拓展城区造绿空间,促进我市城市绿化从平面走向立体,塑造优美的城市景观,对东环路(黄河大道至北环路)、南环路、太行大街(大定路至梧桐路)、黄河西路、淮河大道、第六大街、洛常路(二广高速至西环路)等道路通过实施苗木补植、景观提升、过村路段墙体改造等措施,进行立体绿化美化。各责任单位、办事处和居民要加强管护维护,及时浇水、施肥、修剪,确保立体绿化美化效果。
(三)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园林绿化
大力开展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活动,各单位、各办事处、各小区要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庭院绿化建设,着力打造庭院绿化示范亮点,努力提升单位小区绿化整体水平。荷景苑、金地绿城、东方国际、大唐明村、宏业鑫城等已获得称号的绿化达标单位,要继续加强养护管理,及时进行苗木补植,杜绝裸露土地,提升绿化效果和档次;碧水云天、唐人御园要按照绿地率达到35%以上的标准,创建焦作市园林小区,抓住2018年春、秋季绿化的有利时机,积极增绿增花,完成创建活动;金亚酒店、森宇苗圃基地、垃圾处理厂、珠江公寓、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厂要做好绿化改造、苗木补植和养护管理工作。
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提供设立园林处、事业机构改革保留园林处、园林处升格等相关文件资料。
责任单位:编办
(二)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2018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局
(四)完成城市绿线、市树市花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需要媒体公示项目的公示工作;牵头完成技术报告片的全年取景工作。
责任单位: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五)录入绿化数据至数字化城管系统,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并有效运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设立信息、信箱、电话等,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责任单位:城管局
(六)组织开展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调查,满意率达到80%,并保存好各项资料。
责任单位:统计局
(七)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所有公园绿地需承担防灾避险功能,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科技局
(八)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责任单位:农林局
(九)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十)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责任单位:旅游局
(十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
责任单位:水利局
(十二)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0℃。
责任单位:气象局
(十三)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十四)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9%;v城市污水处理率≥90%;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90%;城市道路完好率≥95%;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近2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40%;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寒冷地区≥60%,夏热冬冷地区≥55%,夏热冬暖地区≥50%;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住房保障率≥80%;连续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五)建成区内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在建成区新建两处1000平方米以上街头绿地,满足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并成功申报两处焦作市级园林小区;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30%,需有收费文件、基础热价等;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六)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相关乡镇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把园林绿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健全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细化目标任务,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保质保量地完成承担的相关任务。
(二)夯实责任,形成合力
城区绿化建设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背街小巷、产业集聚区、农村主要街道绿化种植由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绿化用地的拆除清表和土地流转工作,根据明确的重点绿化任务,逐一分解落实责任,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倒排项目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辖区内园林绿化工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负责指导相关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园林绿化工作,市财政、城乡规划、农林、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旅游、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创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狠抓质量,保证效果
园林绿化项目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专业化施工和精细化养护,确保园林绿化苗木成活率。要严把质量关,对苗木的选购、起运、种植、浇水等各个环节,做到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作业。要加强养护管理,做好日常浇灌、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确保栽植苗木成活,切实保证绿化工作效果。
(四)强化宣传,营造气氛
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园林绿化对改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绿化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绿化、参与绿化、爱护绿化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严格奖惩
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列入专项督查重点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孟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
人员的责任。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