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办〔2010〕9号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孟州市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孟州市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2010年卫星遥感监测将首次实行地域全覆盖,检查结果将作为启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的问责机制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卫星遥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得到全面整治,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顺利通过执法检查验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对2008年10月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号)精神及2009年度土地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和内容
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当前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开展的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工作,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本行政区域内2008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重点整治,争取工作主动。专项整治工作要进村入厂,不留死角,重点核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对清理核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要逐宗登记造册,逐宗立案查处,确保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以罚代法。对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理要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一律拆除复耕。
(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新修编规划)或可以调整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在依法处理到位后,抓紧补办建设用地手续;
(三)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和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要从严从重处理。
(四)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用地搞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
(五)对纳入批而未供范围的土地,要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92号)要求,加快土地供应,避免出现未供即用的违法用地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阶段(
(二)清查整改阶段(
(三)检查验收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对国土资源部卫片抽查的15宗地,各有关乡镇、办事处务必于4月10日前全部处理到位。
(二)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主,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市监察局负责有关责任单位工作情况的督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移交工作;市法院负责移交案件的立案,配合乡镇、办事处作好拆除复耕工作;市公安、检察机关负责移交案件的立案查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补办备案立项手续;市建委、规划局负责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市环保局负责补办有关环评手续;市畜牧局负责补办有关畜牧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三)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治理结果负总责。对辖区内各类违法用地要分类登记、建立台帐。处理工作要一厂一策、一地一策,制订整改计划逐一销号,在规定时间全部处理到位。
(四)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对拒不配合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重处理,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坚决拆除复耕。要从严从重处理一批责任人,拆除一批违法建筑,曝光一批案例。
(五)此次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暨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必须在4月10日前处理到位。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问题严重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用地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启动15号令的问责机制,对有关乡镇、办事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