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办〔2010〕41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监管,确保已建成的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稳定运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43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的通知》(焦政办〔2010〕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是城乡公共环境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加强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关系到公共财政投入效益,关系到村镇生态环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把加强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三城建设”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其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各乡镇是保障生活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尽快建立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稳定运行。
二、科学组织,规范管理
(一)科学配置人员。按照“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成立机构,建立队伍,购置装备,落实制度,确定标准,实现从临时性、突击性管理向经常性、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各乡镇可参照《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按照镇域人口每万人配置2名环卫管理工人的标准定岗定员。
(二)实行雨污分流。各乡镇要切实做好中转站四周排水管沟的配套建设,避免雨水或其他自然水体与生活垃圾接触,减少压缩液产生量;雨季作业时,要充分发挥雨污分流设施功能,避免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压缩液收集池超负荷,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确保及时清运。各乡镇要加强对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清日运,压缩液定期清运,并及时消毒杀菌,保持干净整洁,减少硫化氢、二氧化硫、甲烷等气体的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加强规范管理。一是规范档案管理。对各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资料要规范保管,并建立运行管理台账。二是强化安全意识。要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操作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制度。要制定详细的制度,确定职责范围,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要制定操作规程。
(五)搞好维护对接。各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在设备运行前和运行中,需要调试、维修设备的,要主动与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进行对接。
三、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保正常运行经费。各乡镇要拿出一定的资金,在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输车辆购置和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正常运行。要做好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经费测试,尽快将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工作台账,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政府将采取专项督查、综合督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能正常运行或擅自停运的要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将严格责任追究。
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