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办〔2009〕85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加快依法理财进程,切实做好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实现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整合,保持政策目标和预算过程的逻辑一致性。不断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分离的管理框架和权力制衡机制,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支出结构,树立节俭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突出重点
要坚持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保证重点支出,从严从紧编制;要统筹安排社会发展、稳定、和谐的支出预算,优先保工资、保运转,确保教育、科技、农业和社会保障、抚恤救济等法定和重点支出需要。
(二)推进预算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的准确性
按照“基本支出标准化、项目支出科学化”的要求,细化预算定额,对单位预算申请项目实行重要性论证排队,区分轻重缓急程度,纳入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全面提高预算准确性。
(三)继续完善综合预算,增强预算的全面性
将非税收支、政府债务收支等全部政府性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盘子,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健全完善预算内、外资金统编制度,核定非税收支,确定预算定额。同时,健全完善政府债务统一管理制度和债务预算制度,对政府债务从申请、使用到偿还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四)绩效性原则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的要求,细化项目支出预算,深化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加大项目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厉行节约原则
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对公务购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外出考察学习、出国(境)经费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并尽可能压缩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六)透明性原则
贯彻落实《监督法》,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预算听证制度,促进预算更加公开、公正、科学、透明。
三、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按收入来源,将单位收入划分为:上年结转结余、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各项收入等。
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充分考虑经济性、政策性、管理性因素影响,合理预测收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对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列;对于政府性基金,要根据以往年度的收入及2010年度政策因素编制;对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单位性质和国家收费政策,按收费项目逐项填报;对其他各项收入,要根据单位实际能力填报。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和公用经费预算。人员经费预算的编制由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构成,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工资政策据实安排,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标准的津补贴在预算内安排,其他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文件规定的其他津补贴,视财力情况综合预算内外资金安排。公用经费预算的编制由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构成。公用经费的支出定额,根据单位性质、类别、规格、职责范围及所承担的职能不同,所测算的各项定额标准不同。按照人事编制核定单位人员公用经费,超编人员不安排公用经费,缺编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
(1)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文件,逐项申报,做到依据充分,内容翔实。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对申报的项目及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核定。
主要包括:①行政事业性项目: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标所需的专项项目经费,如正常专款、购置、大型会议、大型修缮及其他项目;②生产建设与事业发展项目:环境治理、道路及设施建设、城建及公共工程、支农及农业发展、教科文卫等事业性专项支出、扶贫、抚恤及社会保障事业等。
(2)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所有项目支出预算都要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在按新的支出功能分类编制的同时,按照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编制,细化到款,做到全面清晰地反映政府财政资金走向。
(3)完善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制度。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和优化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绩效评价有机联系的考核机制。
3.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依据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范围和品目,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中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和项目,在政府采购预算中编列。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财政不予支付资金。
四、编制时间安排
(一)2009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根据填报说明编报2010年部门预算表,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两份,上报市财政局主管科室和预算科。
(二)2010年1月10日前,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预算情况,进行测算审核,提出分配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报送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批准后向各单位批复预算。
五、编制要求
(一) 2010年部门预算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提高对部门预算重要性的认识,提前统筹安排2010年全年工作,把预算编制与本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履行好职责,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会议,按要求下发有关数据表格,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的审查,除对预算内容搞好政策性、技术性审核外,还要按照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对所属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综合平衡,确保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真实、准确、科学、合理。
(二)严格非税收入预算编制,确保综合预算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科学测算各项非税收入,保证收入的真实性,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定非税收入计划,细化编列到单位、到收费项目。非税收入与预算内资金要统筹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控制公用经费预算,压缩项目经费预算。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本着从严从紧的思想,公用经费不安排车辆更新和高档办公用品购置,不增加会议费、接待费、办公费等;项目经费原则上不高于去年,确需列入2010年部门预算的重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委、市政府统筹考虑。
(四)加强沟通,确保部门预算按时完成。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严、任务重,时间安排环环相扣,财政部门要与各部门、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各部门预算编审人员要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按要求及时、完整地编报部门预算,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五)严格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约束。部门预算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就具备法律效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调整和追加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突发事件需追加支出预算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终止、撤消、变更等,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