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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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政办〔2012〕86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12〕86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11日
孟政办〔2012〕86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孟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孟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二)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平等协商。

  (三)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流转后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流转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禁止借流转之机打乱重分;必须保障农户承包地的流转收益全部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准截留、扣缴和挪用。

  二、流转主体

  (六)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农户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其承包土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对象、方式、时间以及流转收益的处置。

  (七)农户如委托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或他人帮助其流转土地,应提前三个月递交委托书。没有农户本人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流转合同需农户户主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认可。违背农户意愿,由乡村组织决定或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户流转土地的,属违法行为,其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

  (八)流入方如将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应征得原承包方的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原流转合同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

  三、流转方式

  (九)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包括:互换、转包、转让、出租、入股。

  (十)互换是指在承包期内,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农户为了农业经营的需要,相互交换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十一)转包是指在承包期内,农户把自己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经营的行为。

  (十二)转让是指在承包期内,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自己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受让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的行为。原承包农户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十三)出租是指在承包期内,农户把自己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十四)入股是指在承包期内,农户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行为。

  四、流转程序

  (十五)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地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村组等集体组织同意。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盖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流出农户应将流转合同副本2份,分别交发包方及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4.发包方收到流出农户递交流转合同副本后,应及时将农户土地流转情况登记造册,定期上报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十六)农户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地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发包方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将讨论结果在15日内告知委托农户;

  3.接受委托的,发包方应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15日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公布;

  4.有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应在发包方公布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

  5.接受委托的发包方,在公布时间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6.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出方、流入方、发包方和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协商记录、委托合同等资料由发包方负责保存。

  (十七)委托他人流转的在签订委托书后,参照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地的程序办理;委托中介组织流转的,参照农户委托发包方流转承包地的程序办理。

  (十八)农户将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十九)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申请鉴证。

  五、 流转管理

  (二十)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由市农业局统一制定的流转合同样式,并对全乡土地流转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做到记录清楚、查找方便、保存安全、管理科学。

  (二十一)对互换、转让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程序报请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

  (二十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

  (二十三)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流转土地的,应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各方权益。

  附件:1.孟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

  2.孟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样本)

  3.孟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样本)

  4.孟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入委托书(样本)

  5.孟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出委托书(样本)

  附件1

  孟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或以当地当年市场价计算支付       公斤小麦)。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后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                        。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时间为                   。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但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5.乙方应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其他约定: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孟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       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孟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样本)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或以当地当年市场价计算支付         公斤小麦)。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          。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                ,支付时间为                   。

  五、土地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        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孟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          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孟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样本)

  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因                         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

  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       亩,坐落于           (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

  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        亩,坐落于            (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互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不改变土地用途及承包义务。土地互换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的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甲乙双方仍然要按照发包时确定的该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该地块原来负担的义务,双方享有互换前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并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时间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孟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       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