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城市市容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10〕42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15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城市市容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孟政办〔201042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城市市容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孟州市城市市容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孟州市城市市容综合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创造优美的市容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孟州市城市市容综合治理活动,并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宜居城”建设目标,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为重点,不断加大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目标任务

开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政设施、户外广告、“三种”经营、小广告等集中治理整顿,切实加强城区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管理,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脏、乱、差、扰”等问题,打造精品示范街(路),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档次和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副市长杨树亮任组长,市城管局、爱卫办、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电力公司、联通公司及大定、会昌、河雍、河阳四个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孟州市城市市容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管局,城管局局长李红卫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市市容综合治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实施步骤

此次综合治理工作从77日开始,到8月7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7日— 711日)。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动员工作,搞好思想发动,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集中治理阶段(712日—731日)。各单位对照责任分工开展综合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81日—87日)。对各单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治理范围及标准

综合治理范围为孟州市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分三类进行整治:

(一)严管示范街(韩愈大街、大定路、黄河大道、河雍大街)

整治标准:

1.无流动经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无乱搭乱建;

2.重新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线)。车辆停放整齐统一,无乱停乱放,各种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规定停车位(线)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整齐停放在门店前的停车位(线)内,车头一律朝外;

3.各种车辆按规定道路有序行驶;

4.街道卫生整洁、干净,垃圾及时清运;

5.门头匾牌整齐统一,做到一店一牌,严禁在门前设置横幅及周围展窗上粘贴各类广告,户外宣传广告美观完整,无“胡喷”小广告;

6.早餐、夜市摊位规范设置;

7.路面及市政设施完整无破损,路灯照明设施完整,亮灯率达到100%

8.道路两侧道牙以上无黄土裸露,道砖铺设统一美观;

9.果皮箱要完好无损并按要求配备,公厕内整洁卫生;

10.道路两侧行道树完好,无缺株少株,绿篱带内花草修剪整齐,无杂草及废弃物;

11.各专业市场、商场周围无马路市场占道经营;

12.各道路无马路市场及庙会占道经营;

13.客运及公交车辆进站停靠,不准随意停车载客;

14.非营运三轮车辆不得违章载客。

(二)主要道路(合欢路、河阳大街、会昌路、清风大街、农坛路、梧桐路、湘子路)

整治标准:

1.在会昌路南段(河阳大街南)、合欢路南段(韩愈大街南)、河阳大街西段(美食街西)、农坛路中段(韩愈大街至清风大街)设置马路市场,马路市场设置必须距各道路交叉口20米以外,流动经营商贩到指定位置统一摆放摊位,在道牙以上进行经营,其他路段无流动经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

2.重新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线),各种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3.门店招牌统一整齐、一店一牌,户外宣传广告完整,无“胡喷”小广告;

4.早餐、夜市摊位设置规范;

5.路面及市政设施完好,路灯亮灯率达100%

6.路面整洁卫生、垃圾及时清运,公厕整洁卫生;

7.道路两侧行道树完好,无缺株少株,绿篱带内无杂草及废弃物;

8.非营运三轮车不得违章载客。

(三)城中村及背街小巷

整治标准:

1.流动经营商贩到指定区域进行经营;

2.道路路面完整,卫生保持整洁,垃圾及时清运;

3.无“胡喷”小广告。

六、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局

1.负责城区道路流动经营、占道经营的取缔与管理;

2.负责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放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公厕及中转站管理,保证整洁卫生;

4.负责门店招牌及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5.负责督促各机关单位搞好门前五包;

6.负责城区所有道路开挖施工的审批与管理;

7.负责城区所有沿街建筑物装修装饰的审批与管理;

8.早上8:30以后,有固定门店早餐摊点必须进店经营,没有固定门店早餐摊点收摊;下午18:30以后,夜市摊位方可出摊,做到摊收地净;

9.负责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车位(线)的划定;

10.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市容秩序。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城区街道路面、市政设施、行道树及绿化带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证市政设施完好;

2.负责城市公园、游园的管理和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路灯照明设施的维护,亮灯率达到100%

(三)市工商局

1.负责取缔城区道路两侧门店店外经营;

2.负责无证摊贩(含夜市)的整治和取缔;

3.负责城区道路马路市场、庙会(南关、小毛庄)的取缔管理工作;

4.负责各专业市场周边马路市场的取缔工作;

5.负责督促沿街门店做好门前五包;

6.建立长效机制,保证经营秩序。

(四)市公安局

1.负责城区道路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2.负责各种车辆有序行驶的管理工作;

3.负责夜间城区各类超载、重型车辆无序行驶、乱停乱放的检查、取缔、规范管理等工作;

4.负责机动车停车位(线)的规划与划定工作;

5.负责城区宠物饲养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6.负责对暴力抗法事件进行打击,保证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7.负责机动车辆悬挂广告的治理工作;

8.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城区交通秩序良好。

(五)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违法载客三轮车辆的取缔工作;

2.负责城乡班车及长途客运车辆的有序停靠和管理工作。

(六)市卫生局

1.负责对不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的小饭店及流动饮食商贩的取缔和管理工作;

2.负责夜市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市教育局

1.负责城区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2.负责城区学校、幼儿园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八)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做好城区木炭烧烤(含夜市)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噪音扰民事件的管理工作。

(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思想认识。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及时播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力度,为治理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电力公司

负责城区主要街道以及交叉路口20米范围内私拉乱扯电源、违规用电的取缔整治工作。

(十一)联通公司

负责城区主要街道以及交叉路口20米范围内通信线路私拉乱扯、电话亭的整治工作。

(十二)四个办事处

1.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和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清理工作;

2.负责城中村及背街小巷摊位的规划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胡喷”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4.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本辖区路边庙会的取缔和规范管理工作;

5.建立长效机制,保证辖区市容卫生良好。

(十三)市直各单位

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及分包卫生责任路段管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全面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安排执法力量,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全力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治理活动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量化任务;要制订明确时间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层次地推进城市市容综合治理;要通过培育示范路、示范街建设,打造样板,树立标杆,通过“点”上的培育示范,推动“面”上工作的全面开展;要建立整治工作台帐,切实解决好深层次问题,确保整治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爱卫办、城管局对整治效果要加强督导,并及时通报。

(三)严格依法行政,落实长效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通过“管理+服务”,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