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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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政办〔2015〕58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15〕58号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29日
孟政办〔2015〕58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成果,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孟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现就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目标: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续保缴费率达到100%,当年应新增参保缴费人员实现应保尽保。

    二、征缴内容

    (一)征缴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征缴标准: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6个档次,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三)征缴方式:由乡镇办事处组织实施、各行政村(居)委会集中征缴。

    (四)征缴时间:9月16日至11月20日。

    三、工作安排

    征缴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阶段(9月16日—9月18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结合工作任务,对相关政策及缴费程序进行宣传,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政策规定和经办规程,确保经办工作规范有序。各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将各村续保缴费花名册、参保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发放到各行政村。

    第二阶段:集中缴费阶段(9月19日—9月25日)。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经办规程的要求,组织各行政村、居委会做好城乡居民续(参)保缴费工作。

    第三阶段:数据整理及材料汇总交接阶段(9月26日—10月7日)。按照操作规程,各村、居委会汇总续(参)保缴费人员、金额数据无误后,到各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复核及有关资料交接;各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办理复核及有关资料交接。

    第四阶段:个人账户记录及数据比对分析阶段(10月8日—11月20日)。合作银行将复核后的个人缴费数据进行个人账户批量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负责做好合作银行录入数据与城乡居民保险系统数据比对分析和基金缴存专户工作,确保缴费数据的准确、无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各乡镇、办事处要集中力量推进征缴,确保按时完成集中征缴费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社保资金监管、配套资金筹集,确保基金安全;市公安局要做好相关信息查询、群众证件办理等工作;市计生委、民政局、残联要做好特殊人群的资格认定、资料收集、政策解释等工作;合作银行要做好工作人员培训、个人账户录入、基金及时缴存专户等工作。

    (三)加大督查,严格奖惩。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将对各个阶段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完成较差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5〕5号)要求,通过“以奖代补”为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的村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标准暂定为每年按续保缴费人数每人奖励0.5元、新增参保缴费人数每人奖励1元。今后,奖励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