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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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09〕90号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30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孟政办〔200990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孟州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焦作市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精神和我市2009年农资市场监管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农资市场情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大力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农资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进完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围绕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不断增强农资监管执法能力,促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深入推进,使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和农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三、整治方法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原则,由公安、农业、工商、质检、供销等部门抽调专业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三个行动小组,分别由农业、工商、质检安排一位主管领导带队,分包乡镇、办事处,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检查活动。

四、整治重点

一是种子检查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

二是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植物调节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以及标有农药功能的肥料产品。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

三是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四是经营资质检查重点: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对已经发放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核查,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的,要督促建立,对拒不建立或抵制建立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要建立规范的农资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做到有查必有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买银鹏为组长,公安、农业、工商、质检、供销和广电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检查成效、农资法律法规等,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

(三)落实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监管工作档案、农资质量抽检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案件报告和督查督办等制度,切实提高各部门对重大农资责任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类农资质量纠纷问题。

 

附件:孟州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孟州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买银鹏(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长有(市农业局局长)

  员:汤跃辉(市农业局副局长)

梁鸿飞(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立功(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梁红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周东波(市广电局副局长)

和晓明(市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刘长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