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
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23〕17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31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
通知


孟政办〔2023〕17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孟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5日


孟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提升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及《焦作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创建示范市为契机,在组织管理、促进发展、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等方面,围绕目标任务,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我市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健康孟州贡献中医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促进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优化,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和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在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基础上配合焦作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实现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稳定发展。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监督和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规划和审批。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上有倾斜政策。落实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制定传统健身活动计划和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发展乡村振兴行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市财政局、发改委、科工局、人社局、医保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健全服务体系。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二级综合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室。市中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中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电子病历达四级水平。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的基础上,强化服务内涵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乡镇办事处)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和西学中培训,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市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各乡镇办事处)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市中医院完善特色专科建设,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60%以上;开展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和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乡镇办事处)

(六)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市中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服务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依法依规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市疾控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依法依规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事处)

(七)提高满意率和知晓率。城乡居民对市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各乡镇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

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会,制定印发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3年5月—6月)

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对各项工作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全面细致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存在问题查漏补缺、完善提升,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提出整改方案。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大基层中医药财政投入,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示范单位创建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市卫健委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焦作市卫健委提出初评申请。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2024年3月)

2023年7月,迎接焦作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评审合格后向省卫健委报送。

2023年8月—12月,针对市级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持续整改完善,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随时接受省级评审。

2024年1月—3月,整理示范市创建资料,配合焦作市向省卫健委提交申报材料。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4月—2024年9月)

2024年4月—9月,接受省卫健委对创建示范市的初评,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焦作示范市创建的评审和县(市、区)示范县创建的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孟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各项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标准推进创建工作,打造优质高效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更高水平的中医药服务要求。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创建工作,保障人力、物力、财力。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各乡镇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创建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提前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摸底,对照标准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当前群众最关切的中医药服务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任务,全程跟踪问效,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对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能够按时保质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五)广泛宣传,凝聚共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认真宣讲国家、省、市关于中医药方针政策,深入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理念,掌握一些常见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理解与认同,扩大中医药的影响,树立社会形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附件:1.孟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

      孟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pdf

      2.孟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解

      孟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解.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