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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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政办〔2012〕89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12〕89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17日
孟政办〔2012〕89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孟州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焦作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建〔2012〕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河南省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工作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2年我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0户。其中,会昌街道办事处6户,大定街道办事处15户,河阳街道办事处10户,河雍街道办事处15户,化工镇50户,南庄镇6户,城伯镇50户,谷旦镇40户,赵和镇50户,西虢镇20户,槐树乡38户。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我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要。
  2.坚持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的必要条件,改造对象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坚持原址、就地就近原则。就地、就近改造,防止撤村并镇,反对大拆大建。
  4、坚持统筹安排、规划先行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规划先行,避免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考虑危改对象是低收入家庭的需要,根据实际适量规划建设40—60平方米的住房供符合农村危改补助条件的农户居住。
  5、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孟州实际,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6、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在政府网站公布危房改造的基本情况,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具有我市常住农业户口,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在地,现住房屋(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或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
  危房是指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危房等级确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要求,对各乡镇、办事处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确定危房等级。
  (二)补助标准
  各乡镇、办事处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解决最基本住房的需要,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和分类补助标准。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1、C级房屋维修:5000元以下(含5000元);2、D级房屋重建:(1)特殊困难户15000元—20000元,(2)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元—15000元,(3)其它贫困户:6000元—10000元。
  四、改造方式和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也可采取在本村置换的办法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房并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属于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乡镇办事处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
  新建房屋要符合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求,采取集中连片建设改造方式的,要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村庄建设规划指导下,要将危房改造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协调道路、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技术力量,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及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等因素,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引导农民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用房,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引导,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但一般不应超过60平方米。
  五、操作程序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一)操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同时签订《孟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一并上报乡镇、办事处;对经评议或公示提出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入户审核。各乡镇、办事处对各村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各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公示。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对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和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5.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6.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等单位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危房改造户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并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发现主要结构和部件在施工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3.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技术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抗震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把关,向广大农户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并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提出合理建议。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乡镇、办事处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政策服务、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六、时间安排和落实责任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8月25日前):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8月26日—10月31日):各乡镇、办事处将任务落实到农户,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11月1日—12月1日):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召开总结表彰会议。
  (二)落实责任
  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级负总体责任,乡镇、办事处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按属地进行管理。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镇、办事处”,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任务、资金下达到乡镇、办事处,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乡镇、办事处,确保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市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列入对乡镇、办事处的目标考核之中,不定期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七、农户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
  加强农户档案管理。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以及房主与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房屋的合影图片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加强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督查室、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单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及时对年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上级通知要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农村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的农户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八、宣传引导
  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改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宣传农村危改政策,认真听取群众建议,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