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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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2022〕3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01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孟政〔2022〕3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孟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28日


孟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全市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水利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孟州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制订孟州市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2.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孟州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 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 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第二章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孟州市位于焦作市南部,全市总面积541.6平方公里。地理特征为西陵、南滩、东平原,面积约各占三分之一。境内有白墙水库、顺涧水库等16座中小型水库。蟒河自西北流向东南,横贯我市东部,黄河在南部自西向东横穿而过。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24mm,其中70%以上集中在6—9月份。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全市共有11个乡镇办事处,27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33.42万人。种植结构主要有小麦、玉米、红薯。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全市水资源总量是1.9亿m3,其中地表水0.71亿m3,浅层地下水为1.19亿m3,我市现阶段饮用水多为地下水,年供水量约1460万m3。

2.4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全市农村除103个村庄饮用城市自来水外,其余为单村集中供水工程。

2.5 农村引水工程供水能力

全市除陵区有个别村庄吃水困难外,其余村庄基本上满足饮用水要求。

第三章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孟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市应急管理、发改、水利、财政、乡村振兴、民政、卫健、生态环境、公安、融媒体、城管、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专家组。

各乡(镇)办事处各自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自行制订职责。

3.2 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3.2.1 领导小组职责

3.2.1.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3.2.1.2 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2.1.3 审定全市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3.2.1.4 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健、城管、交通、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1.5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市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健、城管、交通、消防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省、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项目审批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村镇特殊群众的基本生活救济工作。

市财政局:保证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市城管局、交运局、消防大队:负责组织送水车辆向事发地群众拉水、送水。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卫健委: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

市乡村振兴局:归口管理由乡村振兴部门建设的饮水工程应急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市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市融媒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3.2.4 专家组职责

领导小组专家组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给予技术支持。

3.2.5 乡(镇)办事处职责

乡(镇)办事处饮水主管部门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

第四章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1.1 信息监测和收集

4.1.1.1 旱情信息

参见《孟州市抗旱工作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4.1.1.2 水污染信息

参见《孟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4.1.1.3 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市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2 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4.1.3 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措施,为解决好供水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4.2 预警

4.2.1 预警等级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 预警发布

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焦作市相关部门。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政府报告。

对应全市农村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市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5.2 应急响应的分类

5.2.1 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5.2.2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5.2.3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5.2.4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5.3 工作会商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分局、融媒体等部门参加。邀请焦作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供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市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5.4 工作部署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局委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市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5.5 部门联动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办公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市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应急管理局同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修、修复工作,并牵头组织各乡(镇)办事处深入缺水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计划编制督导与上报、制定总体规划,单项规划、工作计划等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

市公安局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市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水利局向焦作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资金。

市城管局、交运局、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拉水车向事发地群众拉水、送水工作。

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卫健委要配合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市融媒体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在安全事故报道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稿件,融媒体发挥媒体宣传平台职责进行报道。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5.6 方案启动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7 宣传动员

市融媒体除适时报道有关发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相关职能部门需提供宣传素材、报道信息和重要的相关政策宣传内容。

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动员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5.8 响应结束

5.8.1 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

当市内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5.8.2 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市电视台公布;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后,由副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市电视台公布;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由供水单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报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宣传媒体上公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1 资金保障

市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4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拿出与焦作市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2 物资保障

消防、城管、公安、交通、物资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市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6.3 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消防、公安、交通、城建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4 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市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第七章 后期处置

7.1 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同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负责。需要焦作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参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孟政〔2009〕4号文件即日起废止)


附件:孟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孟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明霖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曹文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  峰 市发改委主任

        韩铁锤 市民政局局长

        李得力 市财政局局长

        张  明 市城管局局长

        党三军 市交运局局长

        张永庆 市水利局局长

        申路武 市卫健委主任

        陈明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姚志成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钱德民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永兴 市公安局副局长

        蔺鸿波 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