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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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和梁鸿飞等36名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发文字号: 孟政〔2010〕1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18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和梁鸿飞等36名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孟政〔20101

 

 

 

2009 12 12 下午,我市西虢镇店上村黄河大堤1号坝附近防汛房内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启动命案侦破工作机制,抽调刑侦、治安、巡警、交警等百余名警力,在离案发现场最近的全义农场成立“12·12”专案指挥部进行强力攻坚。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市公安局班子成员全部上案、精确指导,参战民警深入摸排、细致工作,经过六昼夜的连续奋战,于 2009 12 18 夜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12·12”抢劫杀人案的成功破获,是我市公安机关命案必破、敢打必胜、勇争一流的结果,充分展示了孟州公安民警昂扬的斗志、必胜的信念和扎实的作风。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奖励市公安局10万元。给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给市公安局行财科、市农业局全义农场分别记集体嘉奖一次;给梁鸿飞、王立志、刘文升、秦剑民、王公军、郭庆九、刘峰丛、徐幸福、张庆乐、张道强、崔国龙、花国平、李喜升、王越峰、倪文奇等15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给李培明、刘叶、李永兴、刘治喜、杨永安、权力、卫淑庆、王战勇、花立峰、刘修河、李大国、党栋杰、杨小兵、郝云龙、张威、苏甫、刘双九、张海峰、牛红成、张立峰、苏红等21名同志分别记个人嘉奖一次。

希望市公安局和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忠诚、为民、拼搏、奉献”的公安精神,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业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市公安局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的新孟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