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梧桐路北段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梧桐路北段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意见
为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孟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梧桐路北段工程(黄河大道至北环路)涉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征收。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相关规定,结合征收区域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梧桐路北段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意见。
一、补偿原则
梧桐路北段征收安置补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利益。
(一)征收范围内的简易房及附属物、集体房屋、租赁地上建(构)筑物不作产权调换,评估后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二)拆除征收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一律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拆除违章违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章建筑包括以下类型:
1.经市监察、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登记处罚过的无证房屋、构筑物。
2.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处罚过,未办证或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构筑物。
3.私占宅基地且未经依法处理所建的房屋。
4.其它违章建筑,如长期居住且未办理任何证件的房屋,由河阳街道办事处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认定。
(四)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用途,以原批准期限内的合法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用途的,以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和手续为准。
(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认定,按照国家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六)征收范围内已经补偿过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处置权归征收部门。
二、补偿标准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区位、结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等因素,按照土地、房屋评估基准价确定补偿金额。
(八)产权调换:
1.砖木以上结构地面上一层、二层均按l∶l的比例进行面积调换。三层层高不低于2.2米的均按1∶0.7 的比例进行面积调换。三层层高低于2.2米高于1米的按1∶0.3标准进行产权调换。层高低于1米的均不进行产权调换。与主房为一体且同期修建的门楼按1∶0.5比例进行面积调换或给予货币补偿。顶层为三角坡屋顶的房屋层高以檐口高度为准。
2.选择产权调换的,土地不再补偿,附属物部分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3.征收临街门面房的补偿办法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临街门面房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2)正在经营的其他临街门面房,根据其工商营业执照及上年度纳税凭证(其临街门面房出租给他人经营的,根据出租人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和承租人的上述证件),分以下三种情况给予补偿: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经营用房,根据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或作产权调换。
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经营的房屋,根据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以住宅房屋给予调换,并按其实际营业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经营补贴。
③宅基地上的商业经营用房,根据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以住宅房屋给予调换,并按其实际营业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经营补贴。
三、过渡安置
(九)拆除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付给每户5000元(含搬迁费和生活补助等);选择产权调换的,一次性付给每户5000元(含搬迁费和生活补助等),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每月3元的标准给予过渡安置费,连补12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安置房延期交付的,过渡安置补助相应顺延。被征收户为空院的不再给付过渡安置费。
四、优惠政策
(十)拆迁群众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优先推荐就业。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办理低保,应保尽保。子女入托、入学的,优先给予照顾。
五、其他
(十一)被征收人的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移机时按孟州市房屋征收补助标准执行。
(十二)安置房建设及分配方案由城市发展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安置房具体户型和面积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最后核定的数据为准,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可进入市场流通。
(十三)本意见由城市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