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2010〕9 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孟州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防汛抗旱工作要求
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水库不垮坝,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原地区排水畅通;城区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应急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1.水库防汛。严格按照《孟州市2010年内河防汛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白墙、顺涧2座中型水库安全责任制,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加强人工防守;制订群众迁安救护、医疗救护、电力保障、交通运输、通讯联络等各种方案。特别是对白墙水库,务必要做好上下游联络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并按规定上报防汛抗旱办公室。同时要制定施工期度汛方案,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并对已完工工程加强观测。
有关乡镇对辖区内小型水库的病险状况,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及时排除隐患,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并制定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作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则。
2.河道防汛。黄河防汛工作要严格按照《孟州市2010年黄河防汛工作方案》执行;蟒改河防汛工作要按照《孟州市2010年内河防汛工作方案》执行。目前,蟒改河设计过水流量400立方米/秒,但是存在部分隐患:四大弯道未护砌,穿蟒涵洞未加固,部分河段堤防未达到设计标准,主要是城伯段(4+420-8+780)、殷家洼段(11+085-15+20)、南庄段(16+350-19+600);河床内农作物、树木影响行洪。针对存在的问题,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抓紧清除阻水障碍,做好防汛物料准备,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制订好群众的迁安救护方案,全面落实河道防洪预案。其它小型河道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加强汛期防守,确保堤防安全。
黄河滩涝河正在进行改造,前期土方工程正在施工,汛期到来时,西虢镇、会昌办事处、大定办事处和化工镇必须严密监视河道水位,保证安全度汛。
3.平原除涝。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设施的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要加强排水网络建设,及时对排水沟进行清淤清障,同时加强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汛前要试运行,确保排涝涵闸启闭灵活,提排设施能够发挥作用。
4.丘陵区防洪。加强对山洪灾害危险点的检查监测,做好山洪暴发预警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要确保灌区渠道及控制工程的安全,尽量减少水毁。对居住在丘陵区沟岸边的居民,要限时搬出,妥善安置,以免汛期造成人员伤亡。
5.城区防汛。汛前要组织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疏挖城区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等,确保遇超标准洪水时,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的正常生活。
6.移民区防汛。要制定防汛抢险预案、迁安救护方案和防洪预案。要加强对堤防的巡查和防护,对穿堤路口指定专人负责,备足备好防汛物资。密切关注黄河、蟒改河水情,加强情报、信息沟通。
7.交通及工矿企业防汛。交通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整改,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并全力抢险。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都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8.抗旱工作。抗旱工作要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好生产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二、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国汛〔2003〕1号)的规定和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各责任人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强责任追究,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
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入,切实加强河道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安排解决。
(二)做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各乡镇、办事处和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进行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措施,限期解决。
(三)抓好度汛应急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病险水库加固的处理工作,按计划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对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工程,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及早落实工程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水利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四)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汛前要对本辖区内的破堤种植、行洪滩地种树和其他阻水障碍等进行认真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定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要加强对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开发、修建工程设施的管理,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设施建设,必须限期拆除。
(五)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认真做好平原区除涝工作
严格按照《孟州市2010年内河防汛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水库、河道及自管重点防洪工程,认真修订完善防洪预案,对组织领导、工程措施、技术措施、物资准备、迁安转移等要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要积极发动群众,汛前抓紧组织疏通河道,整修桥涵闸及排涝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六)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
要加强与驻孟部队的联系,主动做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防汛抗旱部门要及时报告、及时请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在黄河防汛抗旱中,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承担重点堤段和防洪工程的抢护、分洪爆破、滩区和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等任务。在其他内河、水库防汛中,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主要担负大坝和重点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
(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
要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同时,要按照下达的防汛物资储备任务,采取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方法,备足备全防汛抢险物资、救护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
(八)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汛期期间防汛专线通信畅通。各小型水库的通信报汛设施由主管乡镇、办事处协调水库所在村解决。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搞好通信联网衔接,加强技术培训,确保遇洪水时能保证及时准确传递汛情信息,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气象、水利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测报工作。
(九)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有关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
(十)抓好抗旱工作
一是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二是要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增加抗旱用水。三是加强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加强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四是进一步优化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五是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提升综合抗旱能力。六是加快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提高抗旱决策能力。
(十一)做好灾害统计和灾害效益分析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评价工作,明确一名领导主管灾情统计工作。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确保灾情上报及时、准确、可靠。
四、建立督查机制
(一)督查组织
实行市级领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政府督查室三级督查机制,对全市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查内容
1.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
2.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
3.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旱指令贯彻执行情况;
4.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5.重点防洪抗旱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
6.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职责
各防汛抗旱督查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出批评,责令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抗旱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附件:孟州市防汛抗旱督查组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