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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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孟政〔2017〕21号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7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孟政〔2017〕21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夯实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层基础,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豫安委〔2009〕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事故平稳下降。到2017年底,全市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率达到100%,交通事故起数与2016年相比实现平稳下降,农村道路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

(二)管理工作规范。农村道路执法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交管站)、行政村交通安全管理室(劝导站)规范设置,专兼职交通管理员、劝导员实现标准配置。2017年10月底前,全市乡(镇)、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行政村交通安全管理室全部建成,劝导员配备到位。

(三)管理手段加强。推广兰考县农村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经验,推进农村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结合“一村一警”工作机制,综合各部门力量,形成整治合力;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实现全民共治。到2017年底前,农村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率达到100%,农村车辆列管率达100%,摩托车守法率达90%,安全带使用率达90%。

二、进一步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市政府负总责、乡镇办事处主责主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相关部门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包乡镇、包交通主干道,乡镇干部包村、包农村公路,村(居)委会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二)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市安委会、乡镇办事处要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公路业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农机部门:负责农用车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农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农村交警中队、乡镇办事处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交通安全宣传、农村客运保险、营运补贴等经费。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将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农村公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农村道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管理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从事农村客运的所属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防范措施。

质监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任务。

各类专用道路,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农村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农村学生接送公交化等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客、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加强卫星定位动态监管,做到安装率、在线率、违法查处率100%,定位率95%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量

(一)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站建设。各乡镇、办事处落实加强交管站建设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监管工作机制;乡镇、办事处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交管站),站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乡镇长兼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017年10月底,各乡镇、办事处全部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

(二)规范使用交通管理员。各乡镇、办事处交管站专职设置交通管理员,交通管理员主要任务是协助交通民警履行农村道路管理职能,不具有执法权,交通管理员立足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解决。配备标准为: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镇、办事处不少于3人,2至3万人的乡镇、办事处不少于4人,3万人以上的乡镇、办事处不少于5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助建立健全乡镇、办事处交管站和交通管理员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管理使用交通管理员。

(三)推进村级交通安全管理室(劝导站)建设。各乡镇、办事处应进一步推动村级交管站的规范化设置。每个行政村(包括涉农社区)要设置交通安全管理室(劝导站),主要任务是在交通安全管理站具体指导下,检查、劝导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配合开展道路交通执法,落实交通管制措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安全提示。交通安全管理室(劝导站)由村委会负责人牵头,劝导员不少于3人。确保到2017年10月底前,实现村村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劝导站),劝导员全部配备到位。

(四)规范农村劝导员管理。各乡镇、办事处按照“边建设、边规范、边培训”的原则,加强“两站、两员”学习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四必设、七必上和十二必备”的要求,使用好农村劝导员力量。“四必设”:进入省县道乡镇村口、通客道路乡镇村口、乡镇赶集地出入口、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必设交通安全管理室(劝导站);“七必上”:重要节假日、学生上放学、农村赶集日、早晚出行高峰时段以及红白喜事、民俗活动、恶劣天气时段,农村劝导队必上路履职,农村劝导员装备做到“十二必备”:反光背心、雨衣、手电、红袖标、喊话器、照相机、检查登记簿、劝导站标识牌、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停车指示牌、随身工作包必备。

(五)加强交警中队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到2017年10月底,公路交警中队达到“五统一”标准(即:统一外观标识、统一执法勤务、统一系统应用、统一警力配备、统一装备保障),实现主要道路有人巡;按照2个乡镇办事处设置一个交警中队、每个交警中队不少于5人的标准,依托派出所建立乡镇办事处交警中队,2017年12月底前,交警中队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做到乡镇行政村道路有人管。

(六)做实兼职队伍。公安机关应按照《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07〕27号),推进公安派出所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要结合“一村一警”工作机制,落实派出所(社区)民警进农村开展交通管理工作制度。整合发动乡镇、办事处基层力量,组建乡镇执法小分队,与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管理室组成复合力量,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四、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

(一)统筹发展农村客运。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大力推行以公司化管理为主导的农村道路客运多元化管理模式,重点发展县到乡镇、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行政村到行政村的支线客运,建立布局合理、畅通有序、安全便捷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提高农村道路客运覆盖率。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凡是新建农村道路要做到安全防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用,做到标示标牌、信号设施和减速装置等应有尽有,安全达标。对已建成的省道和农村道路由公安交管部门、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路口路段,按照治理标准,于2017年12月底前首先将通行客运班车、临水临崖和桥梁、隧道、弯道、陡坡等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到位,消除道路隐患。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深化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 号)和公路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标准,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每年新安装不少于20公里普通公路安全防护设施。

(四)加快公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先省干线公路、后县乡公路”的原则,加快地方公路交通安全检查站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装备建设,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互补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积极开发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应用系统,推进资源信息共享,实现农村车辆及驾驶人的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整合客运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运输车辆、企业和场站的动态监管。

(五)集中破解农村“五类”重点车辆管理难题。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客运车辆超员、面包车超员和非法营运、非客运车辆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无头盔及违法提供校车服务等问题的整治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一村一警”工作机制,发挥乡镇、办事处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管理室作用,全面摸清农村在用机动车、驾驶人底数,研发推广使用农村车辆、驾驶人户籍化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并且以家庭为单元,以车辆和驾驶人信息为重点,建立“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农村机动车户籍化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农村车辆及驾驶人信息的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财政、发展改革、公安部门要共同制定减征农村摩托车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农村地区摩托车及驾驶人办牌办证,真正将为数巨大的农村无牌摩托车和无证驾驶人员纳入监管视线。

(六)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狠抓农村营运客车、面包车、摩托车、校车、农用车等“五类”重点车辆的整治工作,定期组织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重点查处农村面包车超员超载、未取得校车标识的车辆接送学生,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成立执法小分队,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两站、两员”等参加配合,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举办红白喜事、农村集市等场所,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和检查,重点查处饮酒、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七)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主流媒体和农村大喇叭、板报、标语等宣传形式开展送交通安全法规进村庄活动。利用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送交通安全法规进校园。利用城乡客运场站、农村餐饮服务、KTV等娱乐场所,开展送交通安全法规进营业场所活动,向乘客和顾客宣传酒后不开车,不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安全知识。利用农村庙会、传统节日、红白喜事等民俗活动送交通法规进农户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警示,扩大受众面,增加影响力和针对性。

五、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一)强化经费装备保障。市财政局每年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乡镇、办事处交通安全管理站(交管站)和行政村交通安全管理室(劝导站)基本的工作经费保障。乡镇、办事处交通安全管理站(交管站)专职交通管理员基本经费和行政村交通安全管理室(劝导站)劝导员兼职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二)健全考评考核机制。市政府将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制定科学考评考核办法,全面客观实施考评考核,严格落实奖惩。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政府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落实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路面管理、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四)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负有管理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需于10月30日前将各乡镇办事处交通安全管理室(劝导站)设置情况和人员信息表(附件3)报送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赵立明;联系电话:18339135782;邮箱地址:mzjjbgs@126.com)

附件:1.孟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交管站)工作职责

      2.孟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劝导站)工作职责

      3.乡镇、办事处交通安全管理室(劝导站)设置情况和人员信息表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1


孟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交管站)

工 作 职 责

(一)在市公安交警大队和派出所的指导下,以村治保为基础,组建、指导、管理村级劝导站建设的所有工作。

(二)掌握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底数,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

(三)负责受理辖区车辆办证入户,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参加年度检审。

(四)开展交通法规、安全法、知识教育,增强人民群众、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五)培训交通安全联组成员业务知识。组织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维护本乡镇、办事处的道路交通秩序,清理乡政府所在地店外经营和其它违章占道现象,并且加强日常管理。

(六)做好辖区内干线公路和集贸市场、传统的庙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七)处理辖区县乡道路上发生的轻微事故,对发生的其他交通事故,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疏导交通、及时报告。

(八)维护辖区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制止在辖区道路上发生违法犯罪,打击车匪路霸,制止公路“三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附件2


孟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劝导站)

工作职责

(一)在交警大队和派出所的指导下,以村治保组织为基础,组建、指导、管理村级劝导站建设的所有工作。

(二)掌握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底数,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

(三)督促村内机动车、驾驶员参加年度检审。

(四)开展交通法规、安全法、知识教育,增强人民群众、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五)组织本村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维护本村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清理店外经营和其它违章占道现象,并且加强日常管理。

(六)做好辖区内干线公路和集贸市场、传统的庙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七)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疏导交通、及时报告。

(八)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制止在辖区道路上发生违法犯罪,打击车匪路霸,制止公路“三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附件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