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教体〔2022〕131号
孟州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根据《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焦教文〔2022〕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各学校接收本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评测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二)坚持“以县为主”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孟州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各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孟州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
(三)坚持优质均衡、严控班额原则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师资,不得设置重点班和实验班,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各校要按照学校实际,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超大校额,起始年级不允许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鼓励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力争2022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全面消除大班额。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校要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和其它形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程序、录取信息等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就学均等导向,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当权益,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五)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
继续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安排,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农村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农村学校招生范围由各中心学校划定,同时报教体局教育科备案。
(二)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按照孟州市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范围。
(三)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孟州市各乡镇、办事处。
三、招生办法
1.招生报名。根据《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今年孟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将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招生计划设置、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录取信息发布等。所有公、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利用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不支持手机登录),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http://ywzs.jyt.henan.gov.cn/)选择小学、初中学生信息采集入口进行报名。所有学生只能在报名平台选报一所申请就读学校(根据实际选择片区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监护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所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根据实际核查结果安排入学。各学校必须在报名时间内设立现场报名点,为报名家长做好服务,满足家长报名需求。
2.招生录取。各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学生入学资格和录取工作。公办学校录取片内学生。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时,由教体局组织进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其中,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招收,初中部空余计划少于外校小学毕业生报名数的直接录取,超过计划数的,由教体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当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直接由教体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招生结果,不再面向外校招生)。因招生计划限制,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携带相关证件到片区内公办学校报名并资格审核,如果片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由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其它学位有余的公办学校。因不符合辖区入学资格而未被任何学校招收的学生,由教体局教育科根据义务教育招生原则安排学校就读。所有学生一经正式录取,信息将被锁定,无法再报其它学校。
四、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6日前)
召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会议,下发招生文件。
(二)招生宣传阶段(8月7日-8月8日)
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进入社区宣传,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报名流程等政策措施,确保覆盖辖区每名学生。
(三)信息采集、资格审查(8月9日-13日)
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nan.gov.cn/)进行信息采集,选择小学、中学信息采集入口,按照程序进行注册、完善信息、选择报名点(即申请就读片区的学校或民办学校)。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携带证件到申请就读的片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经学校资格审查确认为片区学生后再进行信息采集。自行在家上传信息的家长,必须携带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除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必须采集外,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学校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网上录取阶段(8月14-8月25日)
第一阶段(8月14月-18日):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开展招生,公办学校只能录取片内生,民办学校按照招生办法组织招生。当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时,公办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组织招生。
第二阶段(8月19日-21日):因招生计划限制,未被民办学校招录的学生携带相关证件到片区内公办学校报名并资格审核,如果片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达到或超过每班55人),由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其它学位有余的公办学校报名。招录学校负责指导监护人修改完善“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学生报名信息。
第三阶段(8月22-25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因其它原因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体局教育科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第四阶段(9月10前):注册总结阶段
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学籍,由学校按照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录入国家学籍系统,同时做好总结和各种数据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惠民,兴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各学校要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今年的招生政策,要成立校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微信、宣传版面和印发宣传单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公布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咨询电话。通过宣传,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合理流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缓解家长的压力和焦虑,引导家长合理的就学预期。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结合村、居委会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宣传好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体局教育科批准。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按照《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要求,由孟州市教体局按照“控增量,压存量”的要求,在2022年全面完成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原则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审批招生计划。2022年将全面推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方式进行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招生的规定,严禁跨县域招生。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居住地为主要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公办学校学习,确保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转入、转出学校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2.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家庭学生关爱政策。要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确保留守儿童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针对辖区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坚持“应入尽入”的原则,保障残障儿童入校就读;对重症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对于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障儿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六)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七)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择校生管理。继续严格执行焦作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审查政策。今年招收的七年级新生凡到划片范围外学校择校就读(随迁子女、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因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体局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的学生、以及民办初中学校经教体局审批招收的学生除外)的,须签订不享受孟州一中分配生协议,三年后中招报考我市孟州一中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不享受分配生待遇;借读生、往届生、转学生(国家规定军转干部子女、父母工作调动、因父母在外省、外市务工、经商回孟州发展的随迁子女除外)不享受孟州一中分配生资格。未经教体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招收片外学生。初中三年学习期间,如果发现学校按片内生招收片外学生或未经审批私自接收片外生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并对已经招收的片外学生安排返回至原片区学校就读或直接认定取消其在该校的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对于现初三学生按照去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学校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初中学校不得招收上年已报志愿并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复读。
3.要坚持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招生相关人员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吃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招生秩序。对招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责令退回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禁违规向外地区输送生源。对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焦作市严厉打击跨地区违规招生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教文〔2019〕25号)文件要求实行责任追究。
(八)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
市教体局将成立由驻教体局纪检检查组、督导室、教育科、行风评议代表等人员成立督导组,对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市教体局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依法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监督举报电话:8150099、8150096。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