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孟州市黄河防汛督察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河务局 发布日期:2021-06-21


孟防指〔2021〕15号


孟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孟州市黄河防汛督察办法的

通 知


沿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防指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责任制,落实各项防洪措施,确保度汛安全,特制定《孟州市黄河防汛督察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10日            


孟州市黄河防汛督察办法


一、督察组织

1.黄河防汛实行二级督察制度,焦作市和孟州市分别成立防汛督察组织。

2.孟州市黄河防汛督察组组长由市五大班子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防指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督察办法

1.实行分级督察,下管一级,逐级负责。

2.对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洪水期间或发生重大险情时,实行专项或巡回督察。

三、督察内容

1.督察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重点的领导责任制和各项防汛抗洪责任制落实情况。

2.督察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

3.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

4.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5.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督察职权

防汛督察组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有权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有权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在抗洪抢险的紧急时刻,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督察组视情节轻重有权现场进行处理:

1.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抗洪抢险紧急关头临阵脱逃者;

2.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洪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者;

3.巡堤查险不及时或巡查不认真,对问题漏查失察,贻误抢险时机者;

4.玩忽职守,措施不力,给防汛抗洪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


附件  孟州市黄河防汛督察组成员及分工


附件

孟州市黄河防汛督察组成员及分工


一、大定办事处

组  长:吴喜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孟州 市河务局四级调研员

        党艳萍 市河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范丹丹 市河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二、南庄镇

组  长:宁合国 市政府四级调研员 

成  员:马小战 市河务局副局长

        邱保卫 市河务局防办主任 

        潘剑春 市河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三、化工镇

组  长:周集奇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苏自力 市河务局副局长 

        任晓慧 市河务局财务科科长 

        岳瑞琳 市河务局运行科副科长 

四、会昌办事处

组  长:张立新 市政府三级调研员

成  员:穆会成 市河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杨治义 市河务局运行科科长

        杜   鹃 市河务局工管科副科长

五、西虢镇

组  长:张纲锋 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侯晓蕊 市河务局副局长

        秦金峰 市河务局人事劳动教育科科长

        原斌斌 市河务局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