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民助企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11-27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38号)文件,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1号)文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和“依申请”两种方式。政策实施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

3、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 〔2023〕170号)文件,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4、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以上政策,详情咨询人社局社会保险中心服务窗口8162432

5、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和范围:毕业三年内35周岁以下来(留)孟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其中,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补贴标准:在我市辖区内学校、医院和各类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在我市辖区内自主创业(暂未就业)或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按月发放的生活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6、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对已办理实名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以上政策,详情咨询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服务窗口8180776

7、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8、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参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

9、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3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按260元/月计发。

以上政策,详情咨询人社局社会保险中心服务窗口816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