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促进劳务派遣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推动我市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孟分支机构。
二、核验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报告的年度经营情况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同时提供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提供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经营情况;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派往用工单位的派遣数量,派遣期限和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四)为职工发放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票据)和参加社保缴费凭证及参保人员明细。(复印件)。
三、核验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前。
四、核验要求
1、本次核验实行线下审核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3月25日前,各劳务派遣单位向孟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书面核验材料(装订成册),并登录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系统申报。
3、人社部门根据材料审查及实地核查情况出具核验意见,对核验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加盖专用印章。
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