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05-09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号)和《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就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一)档案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保存,持国家统一颁发《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已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执行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养老保险费的,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已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同时领取医疗保险补贴。

(二)从2021年度开始,新增初次申领人员按照《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规定,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由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发放。

二、补贴标准

1、养老保险补贴300元/月.人。

2、医疗保险补贴100元/月.人。

三、申办程序

1、2023年5月10日-5月30日为社保补贴集中申报时间,符合条件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申报,并填写《孟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各乡镇完成申报人员信息调查核实,并录入河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

2、6月10日前,市人社局完成申请人信息逐人审核,并对审核结果于6月15日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报市财政局批准,通过指定银行将社会保险补贴发到申请者社保卡账户。

四、申报资料

1、申请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2、填写《孟州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份。

3、河南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保卡)原件(社保卡确保已到银行开通金融账户功能)。

4、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人员需提交扣费银行出具(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的扣费流水1份。

五、注意事项

1、补贴对象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2、初次申领人员须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登记齐全《就业创业证》信息,享受补贴时间,从《就业创业证》上登记的就业时间之次月开始。

3、坚持先缴后补原则,本年度缴费中断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进行补贴。

4、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间或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相关政策,三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男年满60周岁、原企业女职工满50周岁、灵活就业参保女性年满55周岁)后,不再享受社保补贴。


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