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
2022年度部门预算
二○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八、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行经费
十四、本级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五、本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法规股、综合股、大气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下设二级机构有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孟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孟州市环境监控中心。
(二)部门职责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是:1、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排污权交易工作。
2、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规划及信息网建设工作,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3、承担全市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4、负责拟订生态环境监测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和预测预警监测;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负责监测数据核查相关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
5、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解释,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司法解释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有关协调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访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6、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等工作;负责运维政务新媒体;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生态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机关、所属机构报刊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工作。
7、拟订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察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及其后续相关协调等工作;组织实施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和抽查;承担中央、省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协调及交办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
8、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年度水断面目标考核工作;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9、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的考核;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划定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指导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的落实;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政策、标准和宣传工作;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0、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1、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及规范,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的监督管理;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移动源等环境执法工作;负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工作;负责12369环保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调度、协调处置和预案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编制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和跨区执法。
13、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及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制;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承担生态环境应急和相关执法监测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监测工作。
14、负责收集和整理生态环境保护监控信息;负责生态环境系统电子政务的技术支持;负责对全市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监控信息进行调度、汇集和分析;承担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日常运行与维护保养等工作。
15、拟订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大气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计划规划;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及抽测;负责对超标机动车的限期治理和复检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预算构成
本预算为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2022年度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2022年收入总计6231.79万元,支出总计6231.79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24.33万元,增长287.0%。主要原因:主要为项目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2022年收入合计6231.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34.18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年结转结余收入3797.6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2022年支出合计623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83万元,占7.8%;项目支出5747.96万元,占9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434.1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826.72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主要为项目支出费用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此项业务。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434.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7万元,占2.9%;卫生健康支出24.73万元,占1%;节能环保支出2339.88万元,占96.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3.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3.92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9.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孟州市环境保护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万元。 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4.2万元,减少70.0%。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 0.00万元。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00万元,比2021年增加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公务车辆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1年减少3.5万元,较上年减少100.0%。主要原因:因实行车辆改革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察、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检查,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7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生态环境攻坚任务减少,生态环境监察、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检查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3.4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21年减少6.46万元,减少32.4%,主要原因:办公及维修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2年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包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综合反映了部门及各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2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 6231.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53.9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9.91万元;项目支出5747.96万元,涉及项目24个。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固定资产总额2012.5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65.59万元,通用设备354.13万元(车辆54.21万元),专用设备1480.47万元,家具12.38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负责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项,主要是:中央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1096万元。
(六)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2年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反映用于行政运行、机关服务、环境保护宣传、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环境国际合作及履约、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等方面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