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卫计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孟州市卫计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卫计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 机构设置情况
孟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1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药政与基本药物科、基层卫生科、妇幼与计划生育指导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科、中管局、规划与信息科、法制宣传科。
(二)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规划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定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12、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孟州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二、卫计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预算涵盖的二级单位分别是:孟州市中医院、孟州市妇幼保健院、孟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孟州市卫生监督所、孟州市供血库、孟州市卫生学校、孟州市谷旦镇卫生院、孟州市槐树乡石庄卫生院、孟州市赵和镇东小仇卫生院、孟州市河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孟州市城伯镇卫生院、孟州市西虢镇卫生院、孟州市化工镇卫生院、孟州市赵和镇卫生院、孟州市槐树乡卫生院、孟州市南庄镇卫生院。
第二部分
卫计委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孟州市卫计委2019年收入5163.69万元,支出总计5163.6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9万元,增长9.76%。主要原因: 项目支出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慢性病补助等)。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孟州市卫计委2019年收入合计516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63.69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孟州市卫计委2019年支出合计516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99万元,占9.99%;项目支出4647.70万元,占90.0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孟州市卫计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163.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59万元,增长9.76%,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慢性病补助等);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18年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孟州市卫计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163.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卫生健康支出4869.31万元,占94.3%;扶贫支出162.5万元,占3.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34万元,占2.54%;住房保障支出0.54万元,占0.0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孟州市卫计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5.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7.14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8.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卫计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 比 2018年预算数减少50.9万元,减少68.14%。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8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51.22万元,较上年下降70.15%,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车辆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19.05%,主要原因:结算往年费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孟州市卫计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8.4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7.13万元,下降20.02%,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 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53.85万元。 2019年,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慢性病补助和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签约服务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62.498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卫计委固定资产总额350.5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27.59万元,车辆21.34万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