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孟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新列入和保留市直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文件精神,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行政权力事项10项,新列入行政权力事项105项,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894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和新列入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使权力,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调整、新列入、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编制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认真做好权责清单对外公示工作,提升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中共孟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