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孟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公布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82号)文件精神,结合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求,以及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经研究,确定街道办事处权力事项共211项,乡镇人民政府权力事项共247项。
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是乡镇和街道行使职责的依据。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之外的事项,各职能部门不得随意下放或转嫁给乡镇和街道承担,确需乡镇或街道协助办理的阶段性、临时性任务,要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走”的原则,给予乡镇和街道相应的政策、设施、技术、人员、经费等保障,坚决杜绝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向基层推卸责任、转移风险。
请各乡镇、办事处认真贯彻执行,严格依照行政权力事项行使职权,提供服务,规范办事流程。不得在公布的事项外设定和行使权力,不得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清单之外无职权”。
中共孟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