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孟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3-01

张红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方便进城农民就医享受同等城镇居民医保”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焦医保〔2020〕27号文件《焦作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到本人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所辖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就医享受免收一般诊疗费和门诊统筹报销待遇。门诊统筹基金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人头付费,拨付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包干使用。

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让进城农民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享受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按照以上政策规定,可以通过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地变更业务实现。参保群众进城居住和其他原因跨乡镇流动的,可持相关身份证明、现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就近到孟州市医保大厅窗口或乡镇医保所将参保地变更为现居住地即可;如当年已在原参保地的乡镇辖区内发生过门诊统筹报销,则不能再变更,可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前,持相关身份证明、现居住地居住证明,到孟州市医保大厅窗口或乡镇医保所变更参保地,参保地变更后即可在城区所居住地辖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享受医保门诊统筹报销。


孟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