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5-03-04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吴成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对食品加工门店卫生监管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是我们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针对目前的现状,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各项制度,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巡查监管力度,责任到人。

一、持续开展2022-2024年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一是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要求各餐饮单位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强化操作过程规范化管理,对照《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二是强化餐饮场所卫生管理,要求各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卫生间等场所定期清洁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全面推广色标管理、“7S”等规范化管理方法,提高后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三是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强化监督检查: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现场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围绕餐饮服务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无证经营、经营不合格食品、经营场所脏乱差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并加强“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

二、深化开展“放心主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生产加工或经营制售馒头、包子、油炸制品(油条等)、生鲜面条(生湿面制品)、面皮、面坯等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一是检查原辅料购进、使用和加工过程卫生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二是深入审查、核对食品添加剂及配料采购记录、使用记录、产品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否购买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及与产品配方无关的原料或辅料;三是检查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加工制作的馒头、生湿面制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四是检查制售行为,馒头、生湿面制品等制售过程中是否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的防腐剂、防霉剂、抗菌剂等物质;五是检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

我局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培训周活动、组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参观一站式标准化厨房建设、市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科普解读、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等,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包括农产品快检、计量检查、“你送我检”等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为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我局在各大人流量密集场所张贴投诉举报电话12315,坚决让问题食品没有生存市场,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关心、理解、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各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坚持全覆盖、力争无遗漏,切实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