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2-07-18

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孟州市黄河大道0043号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室电话:0391--8195308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局长:李鹏飞


第一条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实施养老保险焦作市级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焦作市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相关规定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孟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落实职业资格制度以及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编手续后出具人员增减介绍信。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编通知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五条 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及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二)人力资源管理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对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核把关,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乡镇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聘用制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就业创业科。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和计划,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拟定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审核把关,指导劳务派遣机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来孟工作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焦作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拟订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组织、协调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对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核把关,指导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规范执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承担市政府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拟订博士后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协助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孟工作或定居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及职称分类评价标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工作,监督指导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养老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焦作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落实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审核把关,落实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对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和运行机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六)工伤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焦作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焦作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全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协调处理涉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焦作市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方案;负责市直统筹单位失业保险的管理及对全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

(七)工资福利与任免奖励科。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以下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认定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审核;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退职工作。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工作。

(八)规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草案,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有关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焦作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

(九)信访仲裁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焦作市信访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及有关群体性、突发性信访事项;向来访人员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劳动关系与法规监察科。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负责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及相关待遇落实;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对企业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核把关。负责机关工勤人员和企业工人的档案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和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及备案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研究、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市有重大影响力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孟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为21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职数11名。

第七条 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