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7-18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大定南路266号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电话:0391--8193560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室主任:杨志强


第一条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挂孟州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市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请示市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市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值班工作。

(十)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一)负责承办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量化、分解、督促落实和年度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金融业宏观发展和管理工作。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是负责协调联络省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孟分支机构;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孟州,推动市内金融机构“走出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是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

四是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五是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管理。

六是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配合中央驻焦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

七是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做好金融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建设,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

八是配合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九是负责全市地方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管理孟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设十四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秘书科、政策法规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六科(金融科)、政务公开和信息科、督查科、文电科、市政府值班室(综合科)、人财科、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