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2-07-18

孟州市水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孟州市韩愈大街中段296号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室电话:0391--8192565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局长:和红霞


第一条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孟州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孟州市移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着力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孟州市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上级下达的和本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和本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流湖库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市内河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一)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政策,指导做好水利工程移民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水资源管理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负责。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对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负责。

2、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内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内河、湖库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第五条 孟州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内部审计、信息化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人事财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

(三)水政水资源科(行政事项服务科、孟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全市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业务科。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规划;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并指导中小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程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水利扶贫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在建和拟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组织实施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编制水库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市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及困难处理工作。

(五)河长制工作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流湖库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水库养殖工作。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内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内河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市内河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和党委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任务。

第六条 孟州市水利局行政编制13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职数6名。

第七条 孟州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5日起施行。